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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民兵营(连):
根据《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和上级兵役登记工作会议精神,为真正摸清适龄青年政治、文化、身体状况,切实掌握其数质量和分布情况,扎实做好今年的兵役登记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兵役登记的范围、对象、条件
(一)兵役登记范围、对象。年满17周岁的应届毕业生(含普通高中、职高、中专、技校)和今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至22周岁(大学专科毕业生放宽至23周岁,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放宽至24周岁)的男性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均应进行兵役登记。符合兵役法规定的国家公务员、企事业单位职工、毕业待分配的大中专生(含本科生),未经过兵役登记的应进行补登。退伍军人不参加登记。
(二)预征对象条件。各村(居)在已登记的应征公民中通过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文化初步审查,选定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文化程度高的对象,依法确定为预征对象。
二、兵役登记的内容、方法
(一)兵役登记的主要内容。一是全体公民进行国防和兵役义务教育;二是摸清适龄公民的人数和政治、身体、文化状况;三是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四是对已登记的应征公民进行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文化初步审查,选定预征对象。
(二)兵役登记的方法。一是发出兵役登记通知。各村(居)要向今年兵役登记对象和往年未参加兵役登记的对象发出书面通知,明确登记的时间、地点和要求。二是抓好业务培训。镇武装部主要培训好兵役登记站的工作人员以及村(居)主任、民兵干部。三是开设兵役登记站进行登记,填报《兵役登记表》,登陆“全国征兵网”,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四是确定兵役类别。根据登记对象的政治、身体条件,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不得服兵役的预征对象。五是汇总统计上报。各村(居)在兵役登记后期,将今年兵役登记的情况统计上报镇人武部。
三、兵役登记阶段划分
我镇兵役登记工作划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计划准备阶段(5月10日前)
各村(居)要在5月10日前完成今年兵役登记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成立相关组织,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兵役登记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开展兵役登记工作的计划安排和措施办法等。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5月11日至6月20日)
(一)调查摸底。主要是由镇武装部依托派出所调取全镇所有18-22周岁男性适龄青年的户籍资料,并按村(居)进行分类。
(二)宣传发动。以镇征兵办的名义发布《兵役登记公告》,明确登记的对象、时限、地点和有关要求。在各村(居)在相关场所、单位张贴《兵役登记公告》。
(三)普遍登记。各村(居)按照镇武装部所提供的适龄青年花名册深入到各户进一步核对适龄青年的详细资料,把征兵宣传手册、兵役登记表和兵役登记通知书发给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并把回执单和存根带回。对长期在外打工的适龄青年,可由家庭成员代登。根据登记情况,汇编成《兵役登记人员花名册》。
(四)筛选界定。经过兵役登记人员的目测、病史调查、查验有关证件及对《兵役登记表》的初步筛选,及时界定出应服、免服、不得服兵役人员。
(五)初检初审。依托镇征兵办,协调卫生院、学校和公安派出所搞好对适龄青年的初检初审工作。各村(居)按照初检初审结果,及时填写确定好预征对象,并将《预征对象人员花名册》于6月20日前上报镇征兵办。
(六)确定预征。镇征兵办按照各村(居)上报的《预征对象人员花名册》进行审核把关,确定好预征对象,并按顺序搞好全镇预征对象的梳理汇总工作,汇编好全镇的《预征对象人员花名册》。
第三阶段:总结上报阶段(6月21日-30日)
对各村(居)上报的表册进行梳理汇总上报。将有关数据及时录入兵役登记系统。
五、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兵役登记是政府依法开展兵役工作的具体措施,也是做好军事斗争兵员动员准备的具体行动,兵员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军队建设。各村(居)要高度重视,真正把兵役登记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并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登记工作站,做好兵役登记工作。
二要加强宣传。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是履行兵役义务的一种具体表现。当前,军人工资待遇普遍提高,军队地位作用进一步增强,各村(居)要针对当前形势,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主的兵役登记宣传教育工作,使每个公民懂得依法服兵役光荣,逃避服兵役可耻,增强适龄青年依法参加兵役登记的自觉性和光荣感、责任感,使适龄青年踊跃参加兵役登记。
三要摸清底数。切实掌握适龄青年的数量、质量和分布情况,特别是要掌握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适龄青年、企事业单位青工和外出适龄青年可征集对象的底数,对应届毕业生一个不漏地进行兵役登记,选好预征对象,预征对象在选定中,要逐级推荐审查把关,确保预征对象的质量,为今夏征兵工作奠定基础。
四要跟踪管理。在确定预征对象后,各村(居)要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预征对象的管理、考查和教育。要具体了解掌握每个预征对象的家庭情况、现实表现、病史状况、文化程度、出生年月等有关情况。
五要按时上报。各村(居)接到通知后,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请示、报告。
社渚镇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