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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有关单位:
为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市安委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溧安[2014]18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抓好各项安全工作。
溧阳市南渡镇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