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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镇区、重点用能单位:
根据溧阳市经信局、统计局《2013年我市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情况》(溧经信发〔2014〕号)和《2013年镇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情况》(溧经信发〔2014〕5号),按(参)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贸局统计局2008年度溧阳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溧政办发〔2008〕181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贸局财政局溧阳市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溧政办发〔2008〕185号)有关规定,报经市领导批示,现将2013年度第二批节能与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奖励项目及金额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对本通知确定的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节能专项资金使用,不得作任何调整变更,保证专款专用,有关企业(单位)根据规定做好专项资金的财务处理。如遇特殊情况,应将专项资金按原渠道交回。
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各单位可参照“溧政办发〔2008〕185号”文件精神修订本单位的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激励督促节能及循环经济项目早开工、早达产、早达效。
三、2014年6月底前,各有关企业(单位)将2013年度第二批节能与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分析等分别报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将对项目组织绩效评价、进行现场抽查,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最佳效益。
附:2013年度第二批溧阳市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补助一览表
溧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溧阳市财政局
2014年2月10日
2013年度第二批溧阳市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补助一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