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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贸局财政局溧阳市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溧政办发〔2008〕185号),经企业申报、镇(区)初审、部门审核、专家评审等程序,报请市领导批示,现将2013年度第一批节能与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各类支持项目及金额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对本通知确定的项目、资金不得作任何调整变更,保证专款专用,有关企业(单位)根据规定做好专项资金的财务处理。如遇特殊情况项目不再实施,应将专项资金按原渠道交回。
二、加强项目跟踪管理,及时掌握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运行情况,督促项目实施,保证项目按时达产达效。如违反专项资金使用应及时处理。
三、2014年6月底前,各有关企业(单位)将2013年度第一批节能与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分析等分别报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将对项目组织绩效评价、进行现场抽查,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最佳效益。
附:2013年度第一批溧阳市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补助一览表
溧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溧阳市财政局
2014年2月10日
2013年度第一批溧阳市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补助一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