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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实施信用管理“万企贯标、百企示范”工程的意见》(苏信用办〔2011〕28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信用办〔2011〕29号)的有关要求,今年我市将继续推进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市级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现就申报2014年信用管理贯标企业及市级示范企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信用管理贯标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市辖区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生产经营2年以上;
2.近2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3.企业负责人和管理团队对信用管理工作重视程度高。
申报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在信用管理贯标基础上,对照规范进一步开展示范创建工作;
2.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信用管理示范带动性。
二、申报材料
按照《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规范(试行)》要求和《2013年信用管理贯标企业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1),各申请贯标企业准备申报材料。
申报市级示范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1)常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报表;(2)企业信用管理示范创建工作计划;(3)企业信用管理内部评估报告;(4)经济和信息化(信用)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申报程序
1.企业向经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一份企业自留,市经信局和常州市经信委各一份,相关表格请在溧阳市经信局网站下载电子版填写完整后打印并盖章。
2.市经信局对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常州市经信委。
四、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于6月30日前完成企业材料上报工作。8月下旬,市经信局将组织安排信用管理贯标企业及市级示范企业的验收工作。
联系人:市经信局信用办 张福爱(电话:87286030)。
溧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