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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财政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紧跟苏锡常,同步现代化”目标定位,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狠抓征收管理,统筹推进稳增长、优支出、抓改革、转作风等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一)强化收入征管,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2013年以来,受经济增长趋缓、结构性减税等多重不利影响,财政增收压力逐渐加大。我们积极协调国税、地税、国土等部门,努力克服困难,加大收入征管,坚持依法征收和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并重,在复杂严峻的形势下保持了财政运行的稳键态势。全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45.6亿元,增长12.6%,在常州“二市五区”中,增幅位列第一,并且实现了“四个高于”(宜兴10.5%、常州7.9%、苏南地区10.9%、全省12.1%),圆满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下达的财政收入目标任务。
各镇区全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4.84亿元,同比增加2.22亿元,增长9.79%。竹箦、别桥、南渡3镇增幅位列前三(分别增长27.34%、25.15%、24.81%)。其中,别桥镇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首次突破亿元大关,我市超亿元镇区由去年的7个增加到8个。
同时,大力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狠抓增收节支,确保了财政收支平衡。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支出51.59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6.6%,同比增支5.75亿元,增长12.55%。
(二)围绕转型发展,支持经济稳中求进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支持经济发展政策,以财政政策为导向,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金的作用,用足用好各类经济扶持政策。一是不折不扣兑现国家、省出台的营改增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等有关政策。全年税收减免、退税等累计12亿元。二是严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调结构、保增长以及扶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兑付企业扶持资金1.7亿元,拨付各类奖励资金1.3亿元,支持企业转型发展;投入4亿多元支持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及企业环保、科技、节能减排、基础设施等建设。三是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全市共争取上级补助资金12.37亿元,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各项事业的进步。四是加强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的协调配合。出台财政性资金存贷挂钩考核暂行办法,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改善融资环境;调度财政应急专项资金7.13亿元,及时化解企业银行贷款逾期风险,提升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五是多渠道筹集资金,促进环境综合整治,完善交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投资环境。六是加大人才工程支持力度。拨付人才开发资金、领军型创业人才项目资金等3300多万元,支持人才战略的实施。
(三)加大统筹力度,确保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统筹兼顾、有保有压、民生优先、保障重点的原则安排财政支出。全年教育投入10.8亿元,社会保障投入4.8亿元,医疗卫生投入2.9亿元,农业投入5.5亿元,着力建立和完善教育、社保、卫生等民生工程体系,将为民办实事落到实处。
全面落实教育惠民。积极筹措资金,推进校安工程建设,安排竹箦中学等六所学校校舍安全建设资金2000多万元;安排溧阳中专三期建设资金4500万元;偿还高中、中职学校债务4750万元;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学生2013学年学费1284万元;拨付涉农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府助学金500多万元;安排290万元,促进学生上下学公交化服务正常运行。2013年,我市顺利通过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督导评估。
全面落实文化惠民。通过本级安排和向上争取,筹措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余万元,支持促进文化产业;积极落实文化“三送”工作,全年送电影3765场、送戏约80场,送书约30万册;拨付385万元,支持新四军江南指挥部纪念馆、文化场馆、图书馆、学校体育场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投入260万元,打造我市文化精品--锡剧“天目湖之恋”,促进我市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
切实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财政共投入1.23亿元,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由人均每月70元提高到80元,六十年代下放和知青半家户老年补贴月标准由200元提高到300元,被征地农民保养金由180元提高到350元,第四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养老金由212元提高到420元。增加投入498万元,实施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分别由原月标准250元、360元统一提高到420元。安排资金650万元,从2013年9月1日起实施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免除政策。
支持卫生事业发展。市级财政补助9228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并将筹资标准由上年的330元提高到425元;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补偿比由上年的73.5%提高到75%;安排230万元,实施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筛查;投入682万元,实施金保工程,提升社会保障信息化水平;投入80万元,推进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筹集资金3070万元,化解了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历年来因基建和设备购置而形成的负债。
全面落实三农政策。加大农业投入,支持农业现代化建设。全年投入7000余万元,加大高效农业设施、村庄整治、农业生产保险等支持力度,村庄环境整治顺利通过省级全域考核验收;投入1.3亿元,并通过融资等渠道,推进污水管网、中小河治理、水库除险加固、县乡河道清淤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兑现涉农政策,通过“一折通”发放2013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9180万元,受益农民16.7万户,发放农机具补贴1269万元,受益农民1187户。
(四)深化财政改革,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完善市镇财政体制。制定了《镇(区)分税制分级财政体制实施办法》,在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基础上,对市镇分配体制作了适度调整,理顺了镇(区)分配关系,调动了镇(区)发展经济、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对完善镇(区)财政职能,增强公共财政保障能力有着重大意义。
改革预算管理方式。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厉行节约各项规定,压缩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安排的会议和培训经费、回收年底结余指标,两项累计核减2000余万元,用于平衡财政预算;改革行政事业单位往来资金管理办法,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开展“严控公款消费”检查,将存在的问题在全市通报,落实整改措施;制定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规范执法用车管理。
规范社保基金管理。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公开招标溧阳市社会保险基金财政基本户服务银行。提高了社保资金银行存放的获息利率,增收代理银行服务费1亿多元,进一步提高了财政资金绩效,确保了财政资金的安全和效益,对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产生积极的推进作用。
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制定了《溧阳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多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程序,加强了国有资产收益的管理;建立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库,实行了动态管理。全年共进行了十多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公开招租会,年租金收益2000多万元。
创新政府采购管理方式。一是推行政府采购制衡机制,确保政府采购的公开、公正、公平。二是细化评委评标步骤,规范评委的执业行为,纠正评标过程中的人为倾向性行为,减少采购支出。三是降低供应商进入门槛。取消了以企业注册资金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条款,为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了公平参与竞争的良好平台。全年采购总金额8.11亿元,节约资金7877万元,节约率8.9%。“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被评为2013年度“全国政府采购精品项目”。“城市防洪工程竖井贯流泵等设备采购项目”案例,被评为全国第九届政府集采年会“政府采购典型质疑案例”,取得的经验在全国推广。
加强债务管理。一是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坚持适度举债与防范风险并重的原则,将负债总额控制在当年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一定比例的范围内。二是清理存量债务。摸清债务家底,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制定偿债计划,逐步列入政府以后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三是加强对债务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建立地方政府投融资责任制度,逐步形成政府投融资“借得来、用得好、管得住、还得起”的良性循环机制。全年完成融资任务42亿元,有效缓解了我市发展资金困难的局面。
强化政府投资评审管理。一是不断提高评审质效。大力强化精品意识和效能意识,统筹安排,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确保评审质量与效能双向提高。全年完成评审项目93个,金额29.98亿元,审结项目59个,审定金额7.99亿元,核减1.06亿元,平均核减率13.3%,比上年增加2.1%。二是规范评审管理。制定出台《财政投资项目投资评审管理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节约原则,规范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跟踪评审行为,全面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创新中介机构评审竞争机制。制定了中介机构参与招投标竞价中标的管理办法。
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运用科学的指标体系,客观评价资金使用效果,并通过反馈机制,促进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完善预算,从根本上促进了财政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2013年,完成了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小农水经费、专项园林绿化养护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福彩基金等6个项目的绩效评价,并将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主管部门,促进整改提高。
完善财政内外监督机制。2013年,严格执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江苏省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继续对财政支出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管理实行全过程监督;加强部门预算的监督检查,确保部门预算不突破;加强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项目管理,逐步完善拆迁资金跟踪管理制度,对拆迁资金的核拨严格把关,制止不符合政策的补偿,千方百计节约财政资金;继续实行镇(区)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镇(区)财政行政执法行为;深入贯彻《会计法》,加强《会计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抓好会计人员日常管理和后续教育工作,强化会计基础管理。
(五)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升干部综合素质。
2013年,在推进财政改革与发展的同时,全市财政系统以落实“八项规定”、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开展政风行风评议等活动为主题,以扎实有效的举措,加强了自身建设,提升了干部队伍素质。局机关先后获得“江苏省法治财政建设先进单位”、“江苏省法治财政建设示范点”、“溧阳市市级机关部门目标管理一等奖”、“溧阳市服务发展五星级单位”、“溧阳市法治建设先进单位”、“溧阳市首届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溧阳市市级文明单位”等荣誉。全系统作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财政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在全市开展的九个部门(所)政风行风评议活动中,局机关和溧城镇、埭头镇、社渚镇、上兴镇、戴埠镇、上黄镇、竹箦镇等财政所获得综合评议第一名的好成绩。埭头镇、竹箦镇、社渚镇和别桥镇等财政所通过省财政厅“规范化财政所”验收。溧城镇和上兴镇财政所被常州市财政局命名为“文明财政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