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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困难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两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节日补助资金的通知》(苏民财〔2013〕91号、苏财社〔2013〕271号),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的优抚对象、城市“三无”老人、孤儿等群体发放节日补助资金,补助标准为每人100元。你镇共有城乡困难群众21180名,发放节日补助资金 万元。其中:城乡低保对象11951人、119.51万元,农村五保对象1957人、19.57万元,享受国家抚恤的优抚对象7101人、71.01万元,孤儿161人、1.61万元。
希各镇健全台账资料,规范发放手续,加强监督、专款专用,及时将补助金发放到城乡各类困难群众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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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民政局
2014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