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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第39号令)和省民政厅《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苏民规〔2010〕3号),溧阳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溧民发〔2014〕4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14年度全市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一)2013年7月1日前在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未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须参加等级评估,不参加评估的视为无评估等级。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应参加而未参加年度检查的;
2、2012年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
3、2012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接受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调查的;
5、其他不符合有关评估条件的。
(三)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的,评估机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同时取消初评成绩。
二、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分类实施。评估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估专家组依照参评社会组织所属类型的评估指标,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考察。
三、评估组织
溧阳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负责全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对申评1A-3A的社会组织进行评估审定,对申评4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进行初评并向常州市民政局申报。
四、评估程序
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按照社会组织申评、自评,评估委员会审核,专家组(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实地考评,评估委员会审定(或申报复核),评估结果公示,民政部门公布确认公告,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等程序,统一组织实施。
五、评估安排
1、申请评估。5月31日之前,各社会组织向市民政局提出评估申请,报送《溧阳市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2、自我评估。6月30日之前,申评单位根据相应的评估指标体系及考核细则进行自评打分,并将结果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后报市民政局。
3、资格审核。7月31日之前,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评单位的参评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受理情况通知申评单位。
4、实地考核。8月1日—9月30日,评估委员会组织评估专家组对申评单位进行实地评估,形成初步评估结果,并报评估委员会评议审定,形成评估报告。
5、公示复核。10月上旬,评估委员会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评估结果(公示异议期为10天);对4A及其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向常州市民政局申请复核。
6、评定颁证。12月,市民政局根据评估委员会的评估报告及其公示结果,作出最终评估结论,并授予评估等级、颁发证书或牌匾。
六、评估需提交材料
1、溧阳市社会组织评估申请书;
2、溧阳市社会团体评估报告书或溧阳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报告书;
3、溧阳市社会组织评估调查表;
4、各社会组织对应的评估考核细则。
以上相关材料请登陆溧阳市民政局网站,在通知公告栏中点击“社会组织评估资料”下载。参评材料一式二份。
七、评估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提高对评估工作的认识,把评估工作作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参加评估。
(二)周密组织,精心安排。参评的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评估工作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复评工作,积极配合评估委员会开展评估,把评估工作做细做实。
(三)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参评的社会组织要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评资格。评估委员会及专家组要遵守评估工作纪律、程序和规定,对评估工作实行“三公”原则,即公平、公正、公开,确保评估结果真实有效。
(四)分析研究,联动推进。参评的社会组织针对评估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总结分析,找出不足和原因,切实加强自身的规范化建设,提升社会组织的能力和服务品质。登记管理机关要做好与业务主管单位及社会组织的联动互动,不断完善评估机制,深入推进公信力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全面发展。
特此通知。
溧阳市民政局
201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