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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提高60年代初精减下放老职工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483/2014-00046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民发[2014]54号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产生日期:2014-06-04 发布日期:2014-06-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要求各镇民政、财政按规定及时做好在册对象生活补助费的增发工作。
关于提高60年代初精减下放老职工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溧民发[2014]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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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民政办: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溧人社发[2014]31号 )文件精神,从2014年1月1日起,在60年代初精简下放的老职工中,按国务院(65)国内字224号文件办理40%救济费的人员;按苏政发(81)77号文件已办理生活补助费的人员, 每人每月增发生活补助费75元,增发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列支。  

    请各镇民政、财政按规定及时做好在册对象生活补助费的增发工作。

201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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