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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民政办: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溧人社发[2014]31号 )文件精神,从2014年1月1日起,在60年代初精简下放的老职工中,按国务院(65)国内字224号文件办理40%救济费的人员;按苏政发(81)77号文件已办理生活补助费的人员, 每人每月增发生活补助费75元,增发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列支。
请各镇民政、财政按规定及时做好在册对象生活补助费的增发工作。
201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