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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做好尊老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483/2014-00061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民发〔2014〕71号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产生日期:2014-07-18 发布日期:2014-07-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做好尊老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溧民发〔2014〕71号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各镇民政办:

根据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尊老金的通知》(溧政办 [2011]92号)文件精神,自2011年3月起,对全市符合条件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尊老金。今年6月份,我局联合财政部门对我市两年来的发放情况进行了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现将尊老金发放和核销程序进行统一规范,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发放和注销审批程序

(一)发放程序

1、在老年人年满80周岁前1个月,由老年人本人或代理人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办理登记手续。村(居)委会应加大宣传力度,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老人办理登记手续。 

2、老人在办理发放审批手续时应提交的材料包括:(1)《溧阳市尊老金发放对象登记审核表》(附表2);(2)老年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3)老年人的户口簿及复印件;(4)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还须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村(居)委会对登记当事人身份、条件等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报镇民政办,并将符合条件的老人信息及时录入到尊老金系统。镇民政办对村(居)委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发放条件的,予以核准。

(二)注销程序

对在溧阳市殡仪馆火化的死亡人员信息,尊老金系统自动注销,无需操作;对溧阳市卫生局反馈以及村(居)委会上报的死亡信息,各镇民政办应及时核对,核对无误后,予以注销。

二、进一步完善发放台账

(一)审批台账

登记审批材料按月、村(社区)予以归档。

审批台账应包括:1、尊老金审批汇总表(附件1);2、《溧阳市尊老金发放对象登记审核表》(附表2);3、老年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老年人的户口簿复印件;5、银行卡原件复印件;6、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注销台账

注销审批材料每季度进行汇总一次。

注销台账应包括:1、尊老金注销汇总表(附件3);2、由死者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并加盖村(居)委会公章(附件4);3、死者家属应尽可能提供医疗机构或殡仪馆出具的死亡证明。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

1、各镇、各村(社区)应做好人员动态管理工作,对于以前没有及时录入系统的老人信息,一定要及时予以补录,确保符合条件的老人一个不落;对于死亡人员,要及时予以注销,确保不符合条件的一个不多。

2、各镇民政办在收到村(社区)提交的审批材料后,要仔细核对相关信息,符合要求的予以核准。注销时要尤其注意相同姓名的情况出现,同时核对姓名、身份证等信息,确保无误后予以注销。

3、对于本次检查过程中出现问题较多的乡镇,务必及时整改,规范相关操作。

4、各村(居)委会要定期了解老人健康状况及尊老金领取情况;各镇民政办要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及时将核查情况报市民政局。

附件:1、尊老金审批汇总表

2、溧阳市尊老金发放对象登记审核表

3、尊老金注销汇总表

4、尊老金注销证明

                                  溧阳市民政局

                                     201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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