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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认真做好新《烈士证明书》发放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483/2014-00113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民发〔2014〕135号 发布机构:民政局
产生日期:2014-12-17 发布日期:2014-12-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认真做好新《烈士证明书》发放工作的通知
溧民发〔2014〕135号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各镇(区)民政办:

    《烈士证明书》发放工作政治性强,政策要求高,涉及面广。为确保及时准确地完成全市《烈士证明书》发放任务,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就发放工作要求如下:

    1、新的《烈士证明书》应于2015年1月15日前发放到位,各镇于2015年1月20前将发放情况及《发放登记表》报市局优抚科备案。

    2、《烈士证明书》必须直接发放到每位持证人手中,并由持证人亲自签收,不得由村干部或他人代领代签。对持证人发生变故的,应及时与优抚科取得联系,确保政策的严肃性。

    3、结合发放工作,各镇民政办要对烈士遗属抚恤优待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切实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让他们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弘扬烈士精神,在全社会广泛营造崇尚烈士品德、学习烈士精神的良好氛围。

    附:各镇《烈士证明书》发放登记表

 

 

 

溧阳市民政局

201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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