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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民政办:
《烈士证明书》发放工作政治性强,政策要求高,涉及面广。为确保及时准确地完成全市《烈士证明书》发放任务,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就发放工作要求如下:
1、新的《烈士证明书》应于2015年1月15日前发放到位,各镇于2015年1月20前将发放情况及《发放登记表》报市局优抚科备案。
2、《烈士证明书》必须直接发放到每位持证人手中,并由持证人亲自签收,不得由村干部或他人代领代签。对持证人发生变故的,应及时与优抚科取得联系,确保政策的严肃性。
3、结合发放工作,各镇民政办要对烈士遗属抚恤优待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切实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让他们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弘扬烈士精神,在全社会广泛营造崇尚烈士品德、学习烈士精神的良好氛围。
附:各镇《烈士证明书》发放登记表
溧阳市民政局
201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