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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民政办:
现将《溧阳市推行文明绿色生态殡葬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溧阳市民政局
二0一四年十二月九日
溧阳市推行文明绿色生态殡葬
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和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4]40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节约土地资源,推行文明绿色生态殡葬,根据《常州市推行文明绿色生态殡葬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常民事[2014]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常民事[2013]4号)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选择文明绿色生态殡葬的本市户籍居民,户籍以公安机关户口登记为准。
第三条 本办法中文明绿色生态殡葬,是指以文明节俭方式办丧以及遗体火化后,将骨灰撒海或以树葬、可降解骨灰盒葬、花坛葬、壁葬等不占地或少占地方式处理骨灰的殓葬方法。
骨灰撒海:也称海葬,指将逝者骨灰撒向指定海域,并将逝者姓名免费镌刻在常州市龙城古园海葬纪念碑上,作为纪念。
树葬:指“以树代墓”,即在公墓指定区域内为死者植一棵树或选择一棵大树,在树前挖不超过50×50厘米的土坑,将骨灰直接埋入坑中,不做坟头、不立碑,在树前留下一块刻上逝者姓名的标识牌。
可降解骨灰盒葬:指将逝者骨灰用可降解环保骨灰盒装殓后深埋地下,经过一定时间,生态骨灰盒自然降解,与大地融为一体,其地面栽花、种草或植树,在墓园指定的纪念墙上免费镌刻上逝者姓名。
花坛葬:指用花坛代替墓穴,将骨灰装入可降解骨灰盒内,埋入花坛土下,花坛上种植花木,在花坛边制作标识牌,刻上逝者姓名。
壁葬:指将骨灰盒放入立体格位中,在其表面镌刻上逝者的姓名。
第四条 文明绿色生态殡葬补贴的标准:
(一)选择不占地海葬、树葬、可降解骨灰盒葬的每例补贴2000元。
(二)选择少占地花坛葬、壁葬的每例补贴1000元。
第五条 选择绿色生态殡葬处置骨灰的,须在市西山殡仪馆办理遗体火化,并在市西山殡仪馆的生态葬区域或市清明堂内集中统一举行。
第六条 海葬由市民政部门统一组织,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内实施,逝者亲属(2人以内)可免费随行参加海葬活动。
第七条 办理程序
(一)绿色生态殡葬手续应向市殡葬管理所提出申请,填写《溧阳市文明绿色生态殡葬补贴审批表》,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逝者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复印件;
3、市西山殡仪馆出具的遗体火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申请人在骨灰处置完毕后,凭《安葬证》向市殡葬管理所申请补助资金。
(三)市殡葬管理所审核后,将补助资金打入申请人指定的帐户。
第八条 监督管理
(一)各级民政部门要大力宣传惠民殡葬政策,积极倡导文明节俭办丧和绿色生态殡葬。
(二)市殡葬管理所应加强对殡葬法律法规和惠民殡葬政策的宣传,认真做好登记、核实、造册工作,严把审核关,落实好惠民殡葬政策。
(三)殡葬服务单位要加快文明绿色生态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开辟专门通道, 提供优质服务,为家属网上祭扫提供服务平台,确保惠民殡葬政策的落实。
第九条 实施绿色生态殡葬的申请人应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如有冒领、骗领的,由民政部门依法责令退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溧阳市民政局负责解释,自2015年1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