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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优抚对象各项生活待遇,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追加抚恤补助经费的通知》(苏民财[2014]74号、苏财社[2014]22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追加抚恤补助经费 920000 元下达你镇。该经费主要用于各类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各镇应专款专用。
特此通知。
201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