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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民政办: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低保 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标准和城市三无老人保障办法的通知》(溧政办发〔2014〕84号)文件规定:从2014年7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60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根据上级城乡低保一体化发放要求,农村低保户享受城市低保户待遇,所需资金市、镇各半承担。你镇共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6049 户、 11472 人,下拨你镇2014年7至12月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发资金 94.4052 万元。其中,城市居民 617 户、 1108 人,低保金 16.6752 万元;农村居民 5432 户、 10364 人,低保金 77.73 万元。
希各镇足额匹配农村低保金,健全台账资料,严格发放手续,并及时将补发资金发放到位。
附件:2014年7至12月份补发低保对象花名册(已发至各镇低保邮箱)
溧阳市民政局
201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