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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民政办、财政所:
根据常州市《关于调整孤儿养育标准的通知》(常民福〔2013〕10号、常财社〔2013〕3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提高我市孤儿养育标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对在政府举办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养育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1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40元。
二、对由民政部门监管的社会寄养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8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30元。
三、孤儿供养所需资金列支渠道不变。
各镇要认真做好孤儿保障工作。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孤儿身份认定工作;财政部门要确保所需资金列入预算,按时拨付。
溧阳市民政局
201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