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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司发〔2014〕4号
关于表彰“法律援助工作
先进集体、优秀承办员和优秀案件”的决定
各镇(区)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2013年,全市各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机构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条例》,以“应援尽援”为目标,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优秀承办员。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开展,经考核和研究,市司法局决定对江苏天目湖律师事务所等五名“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冯署等12名“法律援助工作优秀承办员”,郑丽娟承办的“曾令海劳动能力重新鉴定案”等6件“法律援助优秀案件”予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开拓进取,不断推动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创新发展。
附件:“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优秀承办员和优秀案件”名单
溧阳市司法局
2014年1月20日
附件:
“法律援助工作
先进集体、优秀承办员和法律援助优秀案件”名单
一、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5家):
江苏天目湖律师事务所
江苏常明律师事务所
江苏名扬律师事务所
江苏顺邦律师事务所
江苏平凌律师事务所
二、法律援助工作优秀承办员(12名):
冯署、王春明、陈?壮、王琴娥、李静、陈玲(名扬所)、许云春、黄雪松、郑书婷、夏子钧、吕凯、狄东良
三、法律援助优秀案件(6件):
“ 孙光明继承权调解案件” 承办人:狄敏
“龙继成抢劫案” 承办人:眭志芸
“谢尚荣工伤案” 承办人:邵建新
“曾令海伤残鉴定案” 承办人:郑丽娟
“聋人汤志军交通事故案” 承办人:刘志峰
“水从舟工伤调解案” 承办人:陈玲(卢天明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