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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表彰“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优秀承办员和优秀案件”的决定
索 引 号:014143432/2014-00001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司发〔2014〕4号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产生日期:2014-01-20 发布日期:2014-01-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表彰“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优秀承办员和优秀案件”
关于表彰“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优秀承办员和优秀案件”的决定
溧司发〔20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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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司发〔2014〕4号

关于表彰“法律援助工作

先进集体、优秀承办员和优秀案件”的决定

各镇(区)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2013年,全市各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机构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条例》,以“应援尽援”为目标,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优秀承办员。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开展,经考核和研究,市司法局决定对江苏天目湖律师事务所等五名“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冯署等12名“法律援助工作优秀承办员”,郑丽娟承办的“曾令海劳动能力重新鉴定案”等6件“法律援助优秀案件”予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开拓进取,不断推动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创新发展。

附件:“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优秀承办员和优秀案件”名单

溧阳市司法局

2014年1月20日

附件:

“法律援助工作

先进集体、优秀承办员和法律援助优秀案件”名单

一、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5家):

江苏天目湖律师事务所

江苏常明律师事务所

江苏名扬律师事务所

江苏顺邦律师事务所

江苏平凌律师事务所

二、法律援助工作优秀承办员(12名):

冯署、王春明、陈?壮、王琴娥、李静、陈玲(名扬所)、许云春、黄雪松、郑书婷、夏子钧、吕凯、狄东良

三、法律援助优秀案件(6件):

“ 孙光明继承权调解案件”    承办人:狄敏

“龙继成抢劫案”             承办人:眭志芸

“谢尚荣工伤案”             承办人:邵建新

“曾令海伤残鉴定案”         承办人:郑丽娟

“聋人汤志军交通事故案”     承办人:刘志峰

“水从舟工伤调解案”         承办人:陈玲(卢天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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