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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司发〔2014〕8号
关于加强对请假外出社区服刑人员管理的通知
各镇(区)司法所:
新年伊始,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渐多,给社区矫正监管工作带来较大困难,为严防矫正对象脱管和重新犯罪问题的发生,进一步加强对请假外出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工作,确保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安全稳定,请各司法所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把关
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外出请假申请要严格把关,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表现、心理状况、外出请假期限、请假理由、陪同人员或担保人员情况等因素要综合考虑,确保请假外出人员可管可控,做到管理人性化,执法刚性化,妥善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消除抵触情绪,提高矫正质量。
二、规范程序
各司法所在办理社区服刑人员的外出请假申请时,要确保程序规范。对同意外出时间在七日内的,及时向市局报备。对同意外出时间超过七日的,在规定期限内正确填写《社区矫正人员外出审批表》并报市局审批。
三、加强教育
各司法所要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解释工作。对司法所不同意外出或者经市局审批不同意外出的人员,要耐心做好教育解释工作,安抚情绪,同时要申明监管规定,严格杜绝未经批准私自外出情况的发生。对经审批同意外出的人员,更要做好教育和监管工作,及时发放《准假通知书》明确准假期限,告知注意事项,并要求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四、落实监管
在社区服刑人员请假外出期间,各司法所要严格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周电话、月报告”、“两个八小时”、监督人反馈等监管措施的落实要按规定做到位。
五、规范档案
社区矫正工作档案要规范,不能弄虚作假。在社区服刑人员销假后,司法所要及时整理相关资料,归入社区服刑人员工作档案。局社区矫正工作科将适时抽查。
溧阳市司法局
20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