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溧阳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溧 阳 市 民 政 局
溧 阳 市 司 法 局
溧司发〔2014〕27号
关于对第十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推荐单位进行检查的通知
各镇(区)党委(党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
根据申报创建第十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的工作计划,各镇(区)按时完成了创建单位的推荐工作。为提高创建工作质量,认真做好迎接上级对我市检查考核的准备工作,按照省创建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各镇(区)推荐的“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进行检查指导,对此前已命名的村、社区进行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7月下旬—8月上旬。
二、检查形式:
1.听取申报单位的创建情况汇报;
2.现场查看被考核单位法治文化阵地等有关硬件设施及创建面貌;
3.检查日常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查阅有关台账资料。
三、受检单位
1、溧城镇 福阳社区、盛世华城社区、燕山南苑社区、阳光城市社区、县前街社区(抽查)
2、天目湖镇 观山村、洙漕村、三胜村(抽查)
3、埭头镇 邹家村(抽查)
4、上黄镇 上黄村
5、戴埠镇 黄岗岭村
6、别桥镇 合星村、古渎村
7、上兴镇 蒲村村
8、南渡镇 胜笪村
9、社渚镇 殷桥村
四、几点要求
1.各镇(区)要加强对基层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督促申报单位严格按照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厅、民政厅印发的《江苏省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标准》(苏司通〔2013〕48号)、《关于推进“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的意见》(苏司通〔2006〕156号)的要求进行自查;及时收集整理各类台账资料,认真准备创建汇报材料,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具体检查时间和行程安排,另行通知。
溧阳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溧 阳 市 民 政 局
2014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