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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向市政府上报的《溧阳市环境卫生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溧阳市市区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溧阳市城市绿化管理实施细则》和《关于加强市区公共绿地广场管理的通知》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已被市政府列入2014年的制定计划。为提高我局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按时完成2014年我局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统一、公开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切实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各部门要不断强化质量意识、精品意识,高度重视并认真落实好今年的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二、各部门起草文件草案,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擅自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收费,并力求增强文件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防止和克服照抄照搬的想象。文件草案应当注明制定的依据和相关理由。
三、涉及本年度我局规范性文件起草计划项目的部门应当成立由分管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的起草班子,结合我市实际,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开展起草工作。具体文件起草安排为:《溧阳市环境卫生服务收费实施办法》和《溧阳市市区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由环卫处负责;《溧阳市城市绿化管理实施细则》和《关于加强市区公共绿地广场管理的通知》由园林局负责。
四、具体文件起草时间安排如下:
各文件起草部门于4月30日前完成文件起草的初稿,并报局法制科。5月15日前局法制科完成文件的初审工作反馈给起草部门,5月30日前各起草部门要完成向相关部门的征求意见工作。6月10日前局法制科组织会审,并完成定稿。6月下旬,将定稿后的文件报市政府法制办。
201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