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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稳定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014144187/2014-00079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城管[2014]35号 发布机构:城市管理局
产生日期:2014-09-01 发布日期:2014-09-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稳定工作的意见
溧城管[2014]35号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局属各部门、机关科室: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意愿的一种方式和渠道,做好信访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现就进一步加强信访稳定工作提如下意见:

一、 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

局设立信访接待室,安排专人负责受理群众上访,并做好来信的登记、转办、催办、督办及答复的材料审核、呈批等信访工作。局属各部门也要相应建立信访工作机构,明确信访工作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公开信访电话,畅通信访渠道,切实承担本部门信访工作职责。局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日常信访事务。

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信访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把群众信访问题解决在本部门、本科室。

二、加强源头预防,减少信访问题发生。

加强网络舆情应对工作,由局信访接待室安排专人负责对常州化龙巷、溧阳论坛、中吴论坛、溧阳山水网等重点网络媒体进行实时监测。对网民反映的一般性问题转相关职能部门(科室)及时回应;对网民反映的有关城管的重大事项,及时报告主要领导提出处理意见,并快速回应网民。

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决定的前置条件。凡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重要决策事项,作出决策前要围绕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制性进行稳评,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切实做到科学决策、稳妥实施。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防止因工作失误,处事不公而引发矛盾,从源头上避免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

三、 重视初信初访,着力化解矛盾纠纷。

树立群众观念,充分重视群众初信初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快速规范受理、认真办好初信初访,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应尽早尽快解决,力求做到“化早、化小、化了”,通过快速解决初信初访问题,从而避免或减少重复信访,杜绝小问题不解决而拖成大问题、能解决的问题不解决而拖成疑难复杂问题的现象。

要定期梳理和排查信访事项,着力化解信访积案,对上访、重访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不能敷衍了事,不能撒手不管,不能将问题久拖不决。要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疏导等办法,认真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一时不能解决的稳控到位。

四、坚持五项制度,规范信访受理。

1、坚持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原则上每周三为局领导群众信访接待日,轮值领导如有特殊工作安排,应提前与信访接待室对接,并确定接待日。轮值信访接待领导在信访接待室或办公室接待群众来访,妥善处理信访问题,着力化解矛盾纠纷。轮值信访接待领导的姓名和职务在信访接待室公示,接受信访群众监督。

2、坚持领导签批制度。纸质信访(包括12345政府服务平台、市长信箱、网络信息舆情监测到的以及上级转办的等)由信访接待室登记后及时报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签批。一般信访事项由分管信访领导签发相关职能部门处理,重要信访事项呈主要领导签批,并按签署意见办理。电话来访、人员来访均由信访室接待登记,一般信访事项转相关职能部门办理,重要信访、集访联系业务分管领导受理,业务分管领导不在岗时,应联系相关部门负责人受理,或者征求来访人意见约定业务分管领导接访日期。必要时主要领导出面协调处理信访问题。

3、坚持局领导包案制度。重要信访、疑难复杂信访、同一信访事项答复两次未停诉息访的、越级上访的,原则上由业务分管领导包案处理。

4、坚持信访工作月报制度。信访接待室应对上月信访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局党委汇报,对重要信访信息随时报告,确保信访问题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

5、坚持信访问题集中排查和处理制度。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信访事项归口办理规定,对每阶段信访问题心中有数,对突出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为快捷全面地解决群众信访问题提供方便。

五、严肃信访工作纪律,明确责任追究。

各部门(科室)有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视情给予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分。

1、未按要求落实稳控措施,出现重点人员在重点敏感时期进京非正常上访或进京赴省集体上访的;

2、未按要求落实稳控措施,出现重点人员进京非正常上访或进京赴省集体上访被上级部门通报并要求问责的;

3、因工作敷衍塞责、失职渎职、相互推诿造成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的;

4、发生来局、到市、去常州集访、赴省进京上访或重点人员失控进京,所在部门(科室)在接到通知后,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由领导带队开展劝返的,或劝返后未实施有效稳控措施,导致再次上访的。

各部门也要根据本工作意见完善本部门信访工作责任机制。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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