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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镇劳动监察中队、各用人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和《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14年3月起在全市开展2013年度书面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2013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重点是:企业工资支付、劳动合同订立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通过审查,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全面掌握和了解全市各类企业劳动用工整体情况,进一步扩大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覆盖面,提高入库用人单位书面审查率,入库用人单位增长率和入库用人单位信息采集率。
二、书面审查时间
集中书面审查时间:2014年3月15日至2014年4月15日。
巡查复检时间:2014年4月16日后。
三、书面审查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有劳动用工行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四、书面审查内容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情况;
(九)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十)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名册情况;
(十一)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五、书面审查程序
此次书面审查采用自查与审查相结合,共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为:
(一)宣传发动阶段
2014年3月15日前,市人社局将通过政府信息公示网、溧阳宣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电子屏幕进行公告。书面审查期间,市人社局还将通过组织用人单位培训学习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二)领取资料自查整改阶段
2014年3月15日前,乡镇或有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到所属镇劳动监察中队或主管部门领取《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等相关资料;其他用人单位到市劳动监察大队领取《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各用人单位对本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按要求如实填写《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各镇劳动监察中队和主管部门应认真督促、组织所属用人单位做好领取资料、自查自纠以及报审工作。要求集中组织所属用人单位办理书面审查并上门服务的,请提前联系,以便统一安排。
(三)书面审查实施阶段
2014年3月17日至2014年5月31日为实施书面审查期,集中书面时间为2014年3月17日至4月30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有主管局的用人单位由各主管局扎口送审;镇属用人单位由各镇劳动监察中队扎口送审;其他用人单位直接送市劳动监察大队审查。集中送审地点:溧阳市劳动监察大队(溧城镇南环路65号)。
六、书面审查应提供的资料
1.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劳务派遣(中介)机构许可证,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制定的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3.职工名册;
4.职工工资发放单(2013年12月份);
5.2013年度职工已休带薪年休假审批登记表(单位自制);
6.《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记录手册》;
7.按要求填写好的《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纸式)。
七、法律责任
在规定时间内,对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拒不参加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加强日常巡查或重点监察,在一年内不授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有关的荣誉或者称号
八、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主管局、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镇劳动监察中队要高度重视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扎实做好2013年度书面审查工作,力争入库用人单位数比去年增长10%,用人单位书面审查率达到90%以上。通过书面审查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及时发现和纠正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违法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2.注重宣传、加强服务。针对我市一些企业管理人员法治意识淡薄,尚存在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未依法申报社会保险,未及时支付工资及违法加班加点等现象,各主管部门及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充分利用这次书面审查机会,积极贯彻落实“双维护、两服务”的方针,积极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加强服务指导,采取各种办法为用人单位参审提供便捷的服务,指导参审单位填报书面审查资料,帮助用人单位规范用工管理。在规定的时间内,可采取预约的方式确定具体审查时间,特别对包含多家子公司的集团性质的用人单位,可预约时间集中上门办理书面审查,对手续不全需要补充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3.做好登记、建好台账。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镇劳动监察中队要充分利用这次书面审查机会,完成对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资料做好登记、建立台账。集中书面审查结束后,请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将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U盘报送的《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Excel表)导入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信息系统。
4.书面审查与信息采集工作结合开展。各镇要将书面审查与网格化管理、数据采集工作结合起来,在书面审查的同时,对网格内的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和劳动保障信息数据进行采集、维护。劳动监察中队对信息采集数据进行细致、准确复核,确保数据准确有效,并将采集的数据及时更新到两网化信息系统中。
5.认真初审、严格复查。各主管局、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镇劳动监察中队,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认真梳理,分专人、分地块对所有用人单位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集中书面审查时间结束后,由我局组织市劳动监察大队、各镇劳动监察中队对未参加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进行巡查复检,并给予相应的处理或处罚。
联系人:朱 峰,联系电话:87269690。
附件:二O一三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送检日程安排表
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3日
附件:
二O一三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送检日程安排表
时间
送审部门及单位
3月17日
(星期一)
发改委、水利局、交通局
3月18日
(星期二)
供销总社、经信局、国土资源局、教育局、文广体局、老龄办、老年大学、红十字会、供电局、科技局、科协、广电局、环保局、
3月19日
(星期三)
农林局、技监局、总工会、人社局、民政局、计生局、城管局、工商局、商务局、粮食集团、旅游局
3月20日
(星期四)
卫生局、住建委、盐务局、司法局、法院、公安局
3月21日
(星期五)
中行、工行、农行、建行、中信、人行、交通银行、江苏银行、
江南银行、农发行等银行、正昌集团及下属企业、上上电缆及下属企业、华鹏集团及下属企业
3月24日
中国联通及下属自营门店(联通溧阳公司组织安排)
中国移动及下属自营门店(移动溧阳公司组织安排)
邮政局、网通公司、电信局、铁通公司
3月25日
太保财产、太保人寿平安保险、新华人寿、生命人寿、永安财产、大众保险、天安保险、中保人寿、中保财产、中华财险、东海证券、南方证券、常州证券等证券保险企业
3月26日
上兴镇、社渚镇、南渡镇
3月27日
天目湖镇 戴埠镇、溧城镇
3月28日
上黄镇、别桥镇、埭头镇、竹箦镇
3月31至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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