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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科室、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加强窗口日常管理和作风效能建设,营造便民、利民的服务环境,为服务对象提供规范、有序、优质的经办服务,提高办事效率,争创服务发展星级单位和文明服务窗口,经研究,决定建立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值班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值班人员
值班人员由就业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和业务骨干组成。局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窗口管理办公室做好巡查工作。每天至少安排1名值班人员,遇业务繁忙的工作日,应加派巡查班人员。
二、值班时间
每月2—25日(节假日除外)。
三、值班纪律
1.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局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到达值班岗位;
2.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必须严守岗位,如果不能到岗或中途离岗,必须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在单位负责人同意并落实顶岗值班人员后方可离岗;
3.值班人员应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如发生严重服务纠纷必须按归口管理原则,及时向就业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人或局相关领导报告。
四、主要职责
1.协调和处理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
2.确保服务大厅内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服务大厅环境整洁,办公设施完善、便民措施到位;
3.加强服务大厅服务巡视巡查,督促窗口工作人员执行好窗口服务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使用文明规范服务用语;
4.接受服务对象的咨询,受理服务对象的投诉;
5.值班人员结束当日值班工作前,应电话通知下一工作日的值班人员。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4年11月1日起执行。
各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建立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值班制度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各项要求,加强协调配合,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发展,努力塑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良好形象。
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