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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598/2014-00040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国土资发[2014]177号 发布机构:市国土局
产生日期:2014-07-22 发布日期:2014-07-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确保我市建设用地指标保障,我局下发2015年的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申报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的通知
溧国土资发[2014]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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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心国土资源所:

为做好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确保我市建设用地指标保障,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江苏省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方案的函》(国土资厅函[2012]755号)和《江苏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库建设工作的补充通知》(苏国土资函[2013]273号)等文件精神,依据《江苏省溧阳市土地整治专项规划(2011-2015年)》的要求,现就申报2015年度我市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以村为单位,对镇、场圃、劳改农场等单位的后备资源,委托就近村委会申报,土地权属不变。各镇中心国土资源所受理村提出的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书面申请,经现场调查后,符合本《通知》立项要求的地块,统一填写《溧阳市工矿废弃地复垦立项申请表》,由镇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上报国土资源局(项目申报时间为9月15日前)。

二、项目建库要求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江苏省溧阳市土地整治专项规划。

2、保护生态环境,保证面积数量及耕地质量。

3、严格界定土地复垦义务人。凡纳入项目库的复垦地块应为无法追溯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或依规定土地复垦义务人确定为当地人民政府的废弃地。

4、严格坚持“产权明晰、权源合法、确权在先”的原则。项目地块必须有合法权源,且权属清晰、无争议,且项目在2014年5月底以前能竣工。

5、项目建设及土地复垦义务人的界定情况应在项目区予以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加强群众意愿调查,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6、规划要求。工矿废弃地项目应符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不得落在有条件建设区和允许建设区,项目区涉及水源地、河道、文化古迹等专项规划保护的,需相关单位出具同意复垦的证明。

7、地类要求。项目区地类按二调地类认定执行。

8、地籍资料要求。项目申报时以检查合格的2013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为项目立项依据,来年项目调整时以检查合格的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为项目验收依据,保证项目的合法性、真实性。

三、项目库管理

1、凡纳入2015年溧阳市工矿废弃地项目库的项目建库方案编制及补充资料完善由局统一管理,各镇自行负责项目实施,必须在2015年1月30日以前完成招投标工作;2015年5月30前全面完成工矿废弃地复垦任务,由国土局全程监督指导。所有项目按照工作进度和施工质量支付复垦工程款。

2、局受理各镇中心国土资源所上报的《溧阳市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立项申请表》后,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符合建库要求的项目,按局规定的程序操作并组织上报,经常州市国土资源局评审通过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各镇中心国土资源所接到书面通知后,按照《通知》文件规定的申报时间和申报条件,认真组织调研摸底。如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与局耕地保护科联系。

溧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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