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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行为,保证勘察设计质量,维护市场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293号令《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省政府168号令《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勘察设计市场的实际情况,现就勘察设计市场管理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凡在我市承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必须持有由有发证权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部统一印制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总承包或专项工程设计证书。其他证书均为无效证书,不得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二、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以所持的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总院名称)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出具勘察成果、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验收文件等。
三、勘察设计单位在我市承接的勘察设计业务,应当由受聘于本单位具有相应资格的技术人员完成。
甲、乙级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须由本单位聘用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担任项目负责人;民用建筑工程须具有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分别担任项目负责人及结构专业负责人;工业建筑工程须具有相应资格的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分别担任项目负责人及建筑专业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甲、乙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建筑及结构专业的审定人必须由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担任。
四、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校审责任制。勘察设计文件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编制,深度应符合现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深度规定》、《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50001、各专业制图标准以及《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标明编制单位名称、资质等级、证书编号,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及有关技术人员签字、盖章,加盖出图专用章后方为有效(具体要求见附件)。
五、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应当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方案、初步设计会审,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技术交底、施工验槽、地基与基础、主体、竣工验收等活动。
六、勘察设计市场管理实行不良行为记录制度。
溧阳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负责对其所审查的勘察设计文件及其它报审材料中存在的不良行为进行记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勘察设计单位或注册执业人员超越资质或资格等级、范围承接勘察设计任务的;
2、勘察设计文件签字或盖章不符合规定的;
3、勘察原始记录不按照规定进行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的。
4、勘察、设计文件在施工图审查合格前,经审查发现质量问题,一次修改后仍未通过的;
5、勘察设计文件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影响主体结构安全或严重侵犯社会公众利益的。
溧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对在工程质量监督、事故处理和举报投诉处理中发现的勘察设计单位及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进行记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的,或未按规定办理聘用或借用手续私下拉人从事勘察设计业务的;
2、勘察设计从业人员同时受聘两家及以上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
3、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未按规定参与技术交底、施工验槽、地基与基础、主体、竣工验收等活动的;
4、勘察设计单位在竣工验收时未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意见的;
5、未按规定参与工程质量问题和事故调查处理。
不良记录情况经记录机构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及时上报市住建委。
七、市住建委技术科负责对不良记录进行核实、汇总、上报,并定期公布。
八、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勘察设计文件签字及盖章要求。
溧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四年一月八日
附件:
勘察设计文件签字及盖章要求
一、工程勘察报告
1、签字要求:
?1?封面或扉页上签字。封面或扉页上应有工程负责人(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审核人、注册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
?2?图表上签字。每张图表均应有完成人、审核人签字;
?3?试验和原位测试上签字。各种室内试验和原位测试,其成果均应有试验人、审核人签字。
2、盖章要求:
(1)出图专用章和注册人员执业章。应在封面或扉页及目录上加盖出图专用章及注册人员执业章;
(2)其他。当测试、试验项目委托其他单位完成时,受托单位提交的成果还应有该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章。
二、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1、施工图签字要求:
?1?封面或扉页上签字。封面或扉页上应有项目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
?2?施工图上签字。施工图应校审,图签栏应符合《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50001,包含实名列(打印)和签名列,设计、校对、审核、审定、专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打印、签字齐全;
(3)注册人员签字。注册人员签字要求详见苏建科?2001?167号《关于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在我省执业及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施工图盖章要求:
(1)出图专用章。应在封面或扉页、目录、设计说明等所有图纸上加盖出图专用章;
(2)注册人员执业章。注册人员盖章要求详见苏建科?2001?167号《关于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在我省执业及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3)防火自审章。应在封面或扉页、相应专业目录和设计说明等图纸上加盖防火自审章。
3、结构计算书签字、盖章。结构计算书应校审,并由设计、校对、审核人(必要时包括审定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在计算书封面或扉页上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4节能计算书签字、盖章。节能计算书封面或扉页上应有计算人、审核人及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三、变更工程设计文件
变更工程设计文件应包含变更通知单和变更设计文件,并应在变更通知单图签内或右下角的适当位置加盖出图专用章及相应专业注册执业章,其图签栏应设计、校对、审核、专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等人员签字齐全。
四、审查意见回复文件
审查意见回复应按我中心回复单格式回复,按单套图纸、各专业(勘察、节能、建筑、结构、水、电、暖)、单条意见一一对应逐一回复(无异议的,应明确“已改,详修改图XX第XX条”或“已补充,详建修图XX第XX条。”有异议的,应说明理由)。意见回复单一式五份,按单套图纸整理装订报送。回复单格式详见本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中“资料下载”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