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各建设、施工、监理及有关单位:
为有效控制工程施工扬尘,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省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苏政发〔2010〕87号)、《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91号令)、《常州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常政发〔2009〕9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12〕167号)和《常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实施细则常建〔2014〕5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溧阳市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溧阳市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实施细则。
溧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4月1日
抄报:市安委会。
抄送:市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