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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机关各科室、委属企事业单位、驻外办事处:
为进一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廉政建设、文明建设,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扎实推进我委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经委研究,决定在全委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面深化改革为统领,按照“科学发展,生态优先,努力建设美好溧阳”的总体要求,以“重大项目突破年”活动为抓手,以“争先创优”活动为契机,促进广大干部职工自觉与实际工作有机融合,立足岗位,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勤奋工作,圆满完成2014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二、活动范围
机关各科室、委属企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
三、活动内容及评选标准
岗位特色标兵。
岗位特色标兵评选标准:岗位特色标兵是指在工作岗位上除能遵守住建委各项规定、认真工作之外在某一方面具有鲜明特色、得到公认的职工,各类标兵名称与标准如下:
(一)岗位技能标兵
1.技能水平特别优秀,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2.热爱本职工作,恪守岗位职责;
3.工作勤奋,不折不扣完成上级交待的任务;
4.敢挑重担,勇于承担责任;
5.提出合理化意见与建议。
(二)创新克难标兵
1.工作中不畏艰难,方法、创新具有引领作用;
2.创新有具体内容,有实际成果,有书面总结;
3.工作中顾全大局,具有团队精神。
(三)优质服务标兵
1.接待来办事群众,言语行为文明礼貌;
2.办事不拖拉、不推诿;
3.主动帮助办事人解决困难;
4.履行服务承诺,受到科室和社会普遍好评;
5.主动与科室同志和其他科室协调关系。
四、评比办法
委成立由为党委书记为组长、各部门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评选小组,坚持好中选优的原则,每年评选一次,每类岗位评选产生1 名。评选方式采取自荐、推荐、中层以上干部民主投票,票数最多为优胜,投票结果由评选小组初审后,报委党政领导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公布。
五、评选奖励
在“争先创优”活动中被评为先进的个人,获年度绩效考核10%的奖励。
注:各科室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特色标兵的自荐或推选。每位特色标兵上报均要附上个人书面材料、科室推荐意见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溧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