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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市住建委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的实施方案
索 引 号:014109971/2014-00019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建〔2014〕45号 发布机构:市建住委
产生日期:2014-03-31 发布日期:2014-04-0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住建委“争先创优”活动实施细则
关于市住建委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的实施方案
溧建〔2014〕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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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机关各科室、委属企事业单位、驻外办事处:

为进一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廉政建设、文明建设,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扎实推进我委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经委研究,决定在全委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面深化改革为统领,按照“科学发展,生态优先,努力建设美好溧阳”的总体要求,以“重大项目突破年”活动为抓手,以“争先创优”活动为契机,促进广大干部职工自觉与实际工作有机融合,立足岗位,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勤奋工作,圆满完成2014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二、活动范围

机关各科室、委属企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

三、活动内容及评选标准

岗位特色标兵。

岗位特色标兵评选标准:岗位特色标兵是指在工作岗位上除能遵守住建委各项规定、认真工作之外在某一方面具有鲜明特色、得到公认的职工,各类标兵名称与标准如下:

(一)岗位技能标兵

1.技能水平特别优秀,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2.热爱本职工作,恪守岗位职责;

3.工作勤奋,不折不扣完成上级交待的任务;

4.敢挑重担,勇于承担责任;

5.提出合理化意见与建议。

(二)创新克难标兵

1.工作中不畏艰难,方法、创新具有引领作用;

2.创新有具体内容,有实际成果,有书面总结;

3.工作中顾全大局,具有团队精神。

(三)优质服务标兵

1.接待来办事群众,言语行为文明礼貌;

2.办事不拖拉、不推诿;

3.主动帮助办事人解决困难;

4.履行服务承诺,受到科室和社会普遍好评;

5.主动与科室同志和其他科室协调关系。

四、评比办法

委成立由为党委书记为组长、各部门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评选小组,坚持好中选优的原则,每年评选一次,每类岗位评选产生1 名。评选方式采取自荐、推荐、中层以上干部民主投票,票数最多为优胜,投票结果由评选小组初审后,报委党政领导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公布。

五、评选奖励

在“争先创优”活动中被评为先进的个人,获年度绩效考核10%的奖励。

注:各科室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特色标兵的自荐或推选。每位特色标兵上报均要附上个人书面材料、科室推荐意见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溧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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