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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切实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深入推进建筑施工扬尘防控工作,稳步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水平。根据《关于开展溧阳市建筑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行动的通知》的实施计划,结合溧阳市2014年第一次市场综合大检查,我委与大检查同步开展了全市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检查,现将本次专项检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行动从5月12日开始至5月16日结束。检查重点包括:1、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合同中责任的明确,开工前围档、冲洗台设置和道路硬化;监理单位检查、巡查制度建立和措施落实;施工单位工地扬尘防治专项方案的制定和控制措施;2、扬尘现场管理。工地四周围挡的连续性、高度、保洁等是否符合要求;施工主出入口是否设置了冲洗台和沉淀池,冲洗台尺寸和冲洗设备压力是否达到要求;对工地内部的堆土及建筑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污染物是否进行了有效覆盖;工程脚手架外侧是否按要求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办公生活区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方式:结合日常监督情况及工程进度,对照扬尘控制检查表采取重点检查的方式。
本次专项整治累计检查房屋建筑工程项目90个,签发局部停工通知书1份,限期整改通知书29份,所有检查项目均填写扬尘控制检查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综合本次专项检查情况看,多数企业施工现场能够自觉依据《关于开展溧阳市建筑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行动的通知》和《溧阳市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制定针对性措施,但现场扬尘污染整治效果不明显,乡镇工程尤为突出。本次检查暴露出的具有共性的问题包括:
(一)建设单位未组织协调扬尘控制措施的落实,合同中未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控制的责任;项目开工前围档、冲洗台设置不及时。
(二)监理单位未严格履行监理职责,过程中对施工单位扬尘控制措施督促不到位。主要表现在:相当多项目监理机构不作为,意识淡薄,部分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扬尘控制专项施工方案不进行审批,对施工单位不按扬尘控制方案落实相应措施不能及时指出或不签发指令督促其执行,部分监理企业对施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措施也不及时上报,对现场明显存在的扬尘现象不闻不问。
(三)部分施工单位在意识形态上未有效树立文明施工的理念,仍然以粗放、落后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公司对项目部扬尘治理、文明施工等措施督导不力,未能落实对项目部定期检查制度,或有关制度流于形式,导致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方面存在的不良状况长期存在且得不到扭转。
(四)部分项目未建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部分工程施工现场大门出入口、作业区和生活区主干道地面未进行硬化。大门出入口未设置排水沟、车辆冲洗台和二级污水沉淀池及车辆冲洗设施或冲洗台尺寸、设备压力不符合要求。部分大门出入口冲洗设施形同虚实。
(五)部分项目在基坑土方开挖、场地平整阶段,未能对扬尘专项整治工作引起充分重视,未对施工道路采取扬尘控制措施,现场开挖运输过程未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现场堆土未进行有效覆盖,导致工地现场尘土飞扬,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及城市空气质量。
(六)部分工地设置的围墙或围挡高度达不到要求,无美化保洁措施。个别工地未设置封闭式围挡,乱开出入口或采用单层彩钢板及其他非硬质材料搭设。部分围挡内外侧堆放泥土、砂石等散状材料以及架管、模板等,甚至有部分工地将围挡做挡土墙使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七)部分施工现场堆放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未按照平面布置图分区、分类并做到堆放整齐、有序、稳固;料堆上未挂设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
(八)少数施工现场脚手架外侧未设置整齐、清洁的绿色密目式安全网或张挂凌乱;脚手架操作层未超高施工层1.5米。
(八)多数项目宿舍等生活区卫生保洁制度落实不够,生活垃圾未密闭存放,厕所卫生清洁不及时、积垢严重。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思想认识,进一步落实各方主体责任。要求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要进一步提高扬尘污染防治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反映出的问题,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继续坚持长效管理、动态管理和目标管理,落实各层次管理责任。建设单位是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工作负总责,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和考核制度,对工地现场实施定期检查、考核。施工单位对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工作措施的落实负总责,要组织制定和执行施工扬尘控制实施方案。监理单位对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工作负监督责任,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执行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实施方案和扬尘控制责任的落实。
(二)对于本次专项检查出的问题,严格对照《溧阳市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实施细则》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彻底扭转和整改;其他在建项目应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强化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研究并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及文明施工措施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水平。
(二)在今后监管中,对于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文明施工水平低、扬尘问题严重的、缺少社会责任感的施工和监理单位,我委将加大对其处罚力度和对施工单位采取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工程最终竣工安全实行扣分和或评定不合格的措施。
溧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6月20日
抄报:市安委会。
抄送:市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