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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建筑业作为我市的支柱产业、富民产业和优势产业,对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提高农民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推动建筑经济健康发展,实现溧阳成为一流的“中国建筑之乡”,现结合我市建筑业发展现状,就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绿色崛起、跨越发展”的要求,全面推进我市建筑业由数量型向质量型、劳动密集型向科技型、速度型向效益型、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以市场为导向,以做优做强、转型升级为主线,调整产业结构,创新发展机制,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促进我市建筑业稳步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经过6年多时间的努力,全市建筑业规模进一步壮大,产业结构更趋合理,人员素质明显提高,市场份额稳步提升,继续保持我市建筑业发展在全省的领先地位。到2020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突破1000亿元,建筑业增加值超过280亿元,创利税超80亿元;培育年建筑施工产值超100亿元的骨干企业1-2家,年建筑施工产值超50亿元的建筑企业3—5家,市外建筑业产值占全市建筑业总产值的比重超过80%,境外施工总承包项目有实质性的突破;进一步加快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全行业技术装备率达2万元/人以上,进一步向关联度较高的上下游产业延伸,向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新兴工业等产业进军,行业核心竞争力显著提升;力争拥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1家。
二、扶持和奖励办法
(一)鼓励企业做专做精,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完善建筑业现代产业体系,积极培育以总承包为龙头、专业承包为依托、劳务分包为基础的承包商体系和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组成的工程咨询服务体系;科学调控企业资质等级和数量,形成高中低结构合理、总分包比例协调的产业结构形式;促进企业开展多元化经营,围绕产业链前伸后延、横向拓展,积极推动经营特色明显、市场前景广阔的专业施工企业进一步做专做精,着力突破铁路、港口、公路、水利、电力等国家重点投资领域。
进入以上领域并取得相应资质的总承包企业,由二级升为一级、三级升为二级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本市建筑业企业凡承接隧道、地铁等业务,投资地铁盾构机、架桥机等大型先进设备且单台套价格在 2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的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凡建筑业企业新投资高效农业、现代服务业和新兴工业生产基地等,投资规模达3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全面提升产业规模
支持建筑业企业以产权为纽带,通过联合、重组、兼并、股份制、组建企业集团等形式,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培育一批资产规模大、融资能力好、市场竞争力强、资质等级高的规模建筑业企业,提高产业带动力。
建筑业企业总承包资质由一级升为特级、二级升为一级的,分别给予1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施工产值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年入库本市地方税金超1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的建筑业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积极引进市外特、一级建筑业企业,对由外地建筑企业迁入我市进行注册,年完成施工产值超5亿元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同时全方位为企业搞好服务工作,积极协助企业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培育建筑业重点企业,每年评选一批建筑业十佳企业、先进企业、十佳项目部、十佳个人、先进项目部和先进个人,对上年度入库地方税金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一级建筑业企业推荐参加市级星级建筑业企业评选,由市政府命名为溧阳市建筑业“星级企业”,建筑业企业评先评优和星级企业评比的具体办法分别由市住建委和市政府制定,给予溧阳市建筑业十佳企业奖励2万元、先进企业奖励5000元,五星、四星、三星级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三)激励企业创优夺杯,大力推进品牌战略
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打造精品工程。对当年获得市内、市外“鲁班奖”的独立承建企业,每项分别奖励80万元、50万元;对当年获得国优奖、国家级专业性奖项的独立承建企业,每项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获得省级优质工程的,每项奖励5万元;对获得省级专业性奖项的,每项奖励3万元;对获得“国家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称号的,每项奖励10万元;对获得省级文明工地的,每项奖励3万元。
以上各奖项,每一工程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计奖。对注册在我市建筑业企业近三年内获得省级以上优质工程的建造师允许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同时承接不多于3个工程项目。
(四)鼓励企业科技创新,提高建筑业科技含量
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校合作,加大科技投入,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建筑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建立以企业为主体、项目为载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科研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企业自主独立编制的被列为国家标准和国家行业标准的每项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申报通过的国家级、省级工法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奖励;对申报通过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发明专利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申报通过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建筑质量管理QC小组成果优秀奖的,奖励3万元;对获得一个国家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奖励10万元;加快建筑业企业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建设的实际投资额超300万元,一次性按实际投资额的3%予以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三、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
(一)发展总部经济
鼓励企业立足溧阳,不断巩固建筑安装业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富民和支柱产业地位,积极协调、分期解决建筑企业总部用地问题,逐步落实总部注册在溧阳目前无办公用房或办公用房紧张、不能满足发展需要的建筑施工企业,总部办公用房建设涉及住建委应收的各项规费一律减免。
(二) 规范市场行为
建立全市统一的清出机制,坚决遏制和打击串标、围标、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企业自控、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体系。整合监管资源,构建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平台,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健全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形成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探索预选承包商制度,在政府投资项目中优先考虑我市“十佳”企业及信用评价优良、对本市税收贡献大、技术力量强以及在本市承担社会责任、工程创优夺杯成绩突出的企业。鼓励本地企业与具有相应资质和业绩的外地企业以组建联合体的形式,参与我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三)广泛宣传推介
市住建委、市建筑业协会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作为我市建筑业品牌宣传专项资金,积极构建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发布国内外市场的发展趋势和各重点区域市场的需求动态,宣传建筑业发展的各项法规政策,为企业寻求商机、开拓市场提供适时、动态和网络化信息服务。有计划地在重点区域、重点城市积极举办溧阳建筑业推介会,搞好宣传服务,打响溧阳建筑业品牌。
(四)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鼓励建筑业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年度外经营业额首次突破1000万美元的企业奖励3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0万美元增加奖励2万元。
(五)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力度
统筹考虑专项培训资金,每年安排不少于4000人次建筑业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完善建筑业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激励的新机制,积极为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提供人才保障。加强注册建造师等注册执业梯队建设,培育和引进一批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工程项目管理人才、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建筑业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务工人员职业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机制。施工企业新培养、引进一级建造师,在职在岗,在本企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按培养、引进人数一次性奖励企业每人1万元。
(六)加强银企合作
针对行业特点,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对成长型、有市场、有效益、讲信用的建筑业企业提高授信额度,简化审贷程序,适当给予利率优惠。加强和规范对外地建筑业企业的管理,促进税负公平。支持、鼓励并积极引导建筑业企业构筑建筑业融资平台,通过信贷、担保、投资等手段,解决建筑企业融资难问题。
(七)本意见适用于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业企业,各项指标的计算依据以企业上报建设、统计、税务部门的数据为准。发生一起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二起以上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未按规定缴纳税、费及有其它严重不良行为的企业,不能享受本年度的转型升级奖励、补助资金。
(八)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本意见各奖项与“市政府关于加快溧阳市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溧政发[2011]2号)文件规定不重复计奖。以前有关鼓励、扶持建筑业发展的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此意见为准。本意见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溧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