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委有关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近期,为做好青奥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依据省环委会函《关于进一步完善青奥会环境质量临时管控方案的函》(苏环委办〔2014〕19号)和《关于切实做好青奥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现将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全面落实各项临时管控措施。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对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保障青奥会环境质量临时管控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4〕93号)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具体责任部门和人员,逐一落实具体管控措施,加强督查;对实施停工的工程项目,要明确停工内容和部位;不能稳定达标的混凝土搅拌站一律停产;露天拆除、取土运土等作业扬尘防控措施不落实的,一律停止作业。
二、强化应急管控措施。按照常政办发〔2014〕93号文件要求,当监测预测AQI指数接近100时,应立即扩大管控范围和力度,采取更严格的管控措施(方案2,见附件1)。溧阳市辖区范围内的建筑工地全部纳入临时管控名单,青奥会期间实施停工、限制施工。要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部位加强清扫(冲洗)保洁工作,白天和晚上分别增加2次、1次冲洗洒水;所有施工工地停止土方作业以及其它易产生扬尘作业,所有达不到2级扬尘整治标准的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三、进一步落实重点时段保底措施。按照确保万无一失的要求,采取进一步应急保底措施(方案3),加大重点时段(8月16日0时至24时以及8月28日0时至24时)管控力度。对被列入常州市扬尘管控工地名单的项目和露天拆除、取土运土等作业、扬尘防控措施不落实的,一律停止施工。进一步强化工程项目清扫(冲洗)保洁工作,白天和晚上分别增加3次、1次冲洗洒水;所有施工工地、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四、加强督查考核。委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专项检查,确保7月31日前完成所有准备工作,青奥会期间按要求实施各项管控措施。将青奥环境质量保障工作纳入工程评先评优、文明措施费考核内容,对完成情况不理想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进行通报。委征收办和市政部门要加强拆迁和市政工地的临时管控力度。委监察部门将加大对各部门临时管控措施的督查力度,对未做好临时管控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进行问责。
附件:1.常州市青奥会环境质量保障临时管控要求;
2.常州市工业企业、施工工地及堆场名单上报格式。
溧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7月21日
抄报:周副市长、唐副市长。
抄送:溧阳市环境保护局。
附件1
常州市青奥会环境质量保障临时管控要求
方案1
方案2
方案3
牵头部门
责任部门
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各项临时管控措施。对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保障青奥会环境质量临时管控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4】93号)的要求,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强化应急管控措施。按照常政办发【2014】93号文件要求,当监测预测AQI指数接近100时,应立即扩大管控范围和力度,采取更严格的管控措施。
进一步落实重点时段保底措施。按照确保万无一失的要求,采取进一步应急保底措施,加大重点时段(8月16日0时至24时以及8月28日0时至24时)管控力度。
市住建委
征收办、质安站、市政科、
工地
对露天拆除、取土运土等作业扬尘防控措施不落实的,一律停止作业。
所有工地停止土方作业以及其它易产生扬尘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所有工地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征收办、质安站
堆场
防尘措施不落实的混凝土搅拌站停止作业。
所有达不到2级扬尘整治标准的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所有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质安站
备注:请委各各部门再次确认“不能稳定达标混凝土搅拌站等企业名单”、“露天拆除、取土运土等作业扬尘防控措施不落实的工地名单”、“达不到2级扬尘整治标准的堆场名单”,并于7月18日前报市环保局。联系人:朱雯一;电话:85682775;邮箱:958920773@qq.com。
附件2
常州市工业企业、施工工地及堆场名单上报格式
序号
地区
单位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具体限停产措施
监管单位
责任人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