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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各相关科室、各建设、施工、监理、混凝土生产单位:
为确保青奥会召开期间,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扬尘防控到位。根据省、市领导有关安全生产、扬尘管控方面的指示精神和有关文件要求,我委及时下发、转发了《溧阳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溧阳市保障青奥会环境质量临时管控方案》、《青奥会期间建筑工地、堆场扬尘整治督查工作方案》和《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等文件。并于8月7号至8月15号对我市拆迁工地、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及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委征收办、质安站、市政建设处组织了联合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历时9天,共检查建筑工程项目199只,建筑面积601万平方米,市政工程项目11只,征收地块9个,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20家,检查共发出整改通知书32份,停工通知书3份,抽查记录 155份,查出事故隐患428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检查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情况;临时设施安全管理情况;扬尘防控落实情况;夏季高温施工防暑降温措施及职工劳动保护落实情况;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原材料堆场覆盖情况;建筑垃圾、废旧物品堆放及场地平整情况;断墙残壁、零星作业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腾空房屋是否存在住户返住或流浪乞讨人员借宿问题等。
二、检查情况
检查中发现,大多数拆迁工地、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参建各方对安全工作比较重视,均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加强了项目部的安全管理。但是部分建筑工地存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对照标准存在一定差距,文明施工费用投入不足、工地现场扬尘管控不到位等现象。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具整改通知单,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到位.
三、存在问题
(一)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和扬尘管控方面
1、部分项目部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未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安全和扬尘管控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及审批不规范。
2、部分项目部施工现场存在“四口”及临边防护不到位,悬挑脚手底层隔离不严密,外脚手内侧及端部临边的封闭隔离措施不到位,电梯井口立面防护未工具化、定型化,电梯井内水平防护未设置,基坑临边防护不到位。
3、部分工地现场临时用电TN-S系统未设置完善,现场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不到位,地下室及电梯井照明不足。
4、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未检测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未配备持证司机,无证人员随意操作。
5、脚手架搭设不规范,局部变形严重;连墙件缺失严重;顶层操作层搭设高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悬挑脚手架钢梁固定段小于悬挑段长度的1.25倍,挑出长度超过1.5m及以上的未采取刚性上拉或下顶措施。
6、部分工地现场消防器材设施数量配备不足,楼层消防立管处缺水枪、水带等消防设施。宿舍及办公区活动板房夹芯板材未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7、建设单位对扬尘控制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在检查中发现部分建设单位的扬尘污染控制组织领导机构不健全,考核制度不完善,工地现场扬尘污染定期检查、考核工作不到位。
8、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控落实不全面。部分工地未设置冲洗台,冲洗设备不到位,未按规定要求设置沉淀池,部分工地的冲洗台形同虚设,车辆进出工地未能真正冲洗。部分企业及项目部未能对扬尘专项整治工作引起充分重视,扬尘控制方案内容简单无针对性,其中部分工地无扬尘方案,施工现场未能按相关规定及扬尘控制方案的要求进行有效管理,对现场裸露土方及砂石未进行堆场覆盖,部分工地主要道路未硬化,现场未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造成部分工地车辆带泥上路,现场尘土飞扬。部分工地设置的围墙或围挡高度达不到要求,个别工地未设置有效围挡或采用单层彩钢板及其他非硬质材料搭设。
9、监理单位扬尘污染监管不到位,部分工地的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不按扬尘控制方案落实相关措施未能及时指出,对现场存在的扬尘污染问题监管不力,部分工程的监理单位对扬尘控制专项施工方案未进行审批,也未督促施工单位开展扬尘控制专项整治工作。
(二)征收地块及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和扬尘管控方面
1、个别地块部分围护破损、缺失,修补、加固不及时。
2、拆除废弃物覆盖不到位,具备平整条件的场地没有及时平整。
3、少数断墙残壁的悬挂物没有及时处置,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个别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原材料堆场覆盖不到位。
5、大多数拆除实施单位台账资料不健全。
四、下步工作要求
南京青奥会期间,我市作为南京的“近邻”,积极做好青奥会期间的保障工作,为青奥会的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我们将督促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市政工程等项目紧盯安全生产的重点阶段和关键环节,确保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到位,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始终保持严防、严查、严管、严处的高压态势。
1、是认真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做好“回头看”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各单位要“定时间、定措施、定人员、定责任”落实整改,不留后患。 2、是要继续深化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扎实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突出抓好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为重点的专项治理工作,分重点持续推进,不断增大检查督查工作覆盖面,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3、是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省政府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文件精神,深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快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突出抓好领导带班制度、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制度的落实。 4、是要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和频次,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加强对“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和持证上岗检查、监管,加大对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项目总监脱岗现象以及“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处罚力度,切实增强企业各级安全生产意识。 5、是要切实有效做好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将扬尘防治工作贯穿于施工全过程,使扬尘防治工作成为文明施工的基础工作,切实有效提高我市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水平。
目前,已开始第二阶段的检查督查,利用日常检查和巡查的方式检查建筑工地自查自纠工作的进展情况。并且做好对整改行为进行跟踪检查工作。我们将继续对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市政工地安全生产、扬尘管控常抓不懈,并与其他部门共同为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提升城市环境面貌做贡献。
溧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8月20日
抄报:周副市长、唐副市长。
抄送: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