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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开展建设工地、预拌混凝土企业大气污染整治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971/2014-00051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建〔2014〕128号 发布机构:市建住委
产生日期:2014-11-25 发布日期:2014-12-0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建设工地、预拌混凝土企业大气污染整治
关于进一步开展建设工地、预拌混凝土企业大气污染整治的通知
溧建〔2014〕128号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近阶段,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十分严峻,为迅速贯彻落实《常州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方案》(2014年10-12月),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年内实现国家、省、市下达的考核目标,现就我市建设工地、预拌混凝土企业近期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有关单位自发文之日起迅速贯彻落实。

    一、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建设工程及预拌混凝土企业。

    二、整治目标

    通过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实现建设工地、预拌混凝土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建设工地、预拌混凝土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明显见效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三、整治要求

    1、建设工地

   (1)建设工地四周必须设置连续、封闭的硬质围挡;围挡坚固、稳定,重要部位和主要路段围挡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围档高度不低于1.8m,没有泥浆外漏。工地围挡上必须设置公益广告,且数量不少于总数的50℅。

   (2)施工现场主要通道、进出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必须硬化,加大洒水、清扫频率,防止场内道路扬尘。

   (3)所有建设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装置,配备冲洗设备,冲洗池四周设置排水沟和两级沉淀池,工地污水必须排入就近的污水管网;工地安排专人及时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保证车辆不带泥土上路;

   (4)建设工地未采取硬化、绿化措施的裸土地面、建设工地不能及时清运的渣土必须采取有效的覆盖措施;基坑开挖、道路施工、地下管线施工开挖后要尽快完成土方回填。未能及时回填的,要采用防尘网、土工布等覆盖。

   (5)施工现场物料堆放有序;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材料堆放采取覆盖、封闭等措施。

   (6)建设工地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防止施工中的灰尘外扬;在清理楼层、脚手架、高处平台等处建筑垃圾及废料时,采用垂直运输、袋装、洒水等措施,禁止采用翻竹篱笆、板铲拍打、空压机吹尘等手段。

   (7)所有工地必须建立环境治理管理台账。

    2、预拌混凝土企业

   (1)搅拌站的场地应当进行硬化处理,并保持路面整洁。

   (2)对堆料场应当采取相应的覆盖、喷淋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

    ①砂石料场应分区;

    ②堆放有序,料场内粗细骨料进行覆盖;

    ③料场前场地及时进行洒水清扫,安装自动喷淋设施。

   (3)上料口要求三面封闭。

   (4)搅拌系统封闭降尘,粉料筒仓安装除尘装置。

   (5)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应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以便实时掌握有关车辆动向。

   (6)设备负责人每天要安排专人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一要保证车身外观整洁,标识清晰;二要检查罐体是否存灰以确保实际容积;三是运输过程中车辆装载混凝土严禁超出规定容量,禁止超载,遇有大坡或路况较差的工地应降低车辆的装载容量,防止运输遗漏。

   (7)混凝土浇筑完后,驾驶员必须用水枪将罐体出料溜槽冲洗干净,将出料溜槽停放在规定位置,驶出工地前必须按照施工单位要求在施工单位提供的冲洗区域将车轮冲洗干净,待整车无混凝土撒漏时方可驶出工地。

    四、工作要求

    1、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建设工地、预拌混凝土企业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部署,严格落实扬尘、粉尘治理措施,按标准进行监督检查。

    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责任方明确整改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进行整改,并制定可行的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专人负责监控;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建设主管部门将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职责,对问题突出的企业、项目将采取取消工程评优资格、安全文明考评不合格、信用扣分、责令停产、行政处罚或限制市场准入等处罚措施。

    2、预警及时到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政府相关部门预警信息后将及时向有关企业、建设工地发布预警通知,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做好应对措施。遇到政府发布重污染预警时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按照预警级别,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应急措施。

    市政府和市住建委将不定期组织对各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溧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1月25日

 

抄报:溧阳市环境保护局。

抄送:周市长、唐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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