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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现将《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过渡时期外商投资项目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外资发〔2014〕1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2月27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经信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