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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溧阳市航道管理处关于印发《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467449629/2014-00021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航发〔2014〕27号 发布机构:溧阳市航道管理处
产生日期:2014-10-08 发布日期:2014-10-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近期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市各级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和部署,深刻汲取昆山“8.2”特别重大事故和近期全国交通运输领域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深化打非治违,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好转。
溧阳市航道管理处关于印发《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溧航发〔2014〕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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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航道管理处集中开展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及省、市各级政府的工作要求,牢固树立红线底线意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四个一律”的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涉及交通运输领域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集中解决一批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不断推进“平安交通”建设,切实维护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稳定大局。

二、主要内容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对无证、无资质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予以取缔,并追究法律责任。

2、对超资质范围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一律上限处罚,严格问责,停产停业整顿,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公开曝光。

3、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和车船,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经营资质。

(二)严格整治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压力管道安全问题

1、对辖区港口危险货物已建、在建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安全审查程序履行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对不按规定履行建设程序的,不具体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验收。对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的核发情况进行复查,及时纠正违规许可的行为。

2、对港口危险货物码头、储罐、压力管道、防雷防静电装置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对未检验检测的压力管道、防雷防静电装置,未按照规定安装紧急切断阀的压力管道,暂停作业,督促其港口经营人及时整改。

3、积极开展港口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教育,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监督检查,督促港口企业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和达标工作。

(三)严格整治水运工程建设施工安全问题

1、严格落实深基坑围堰、边通航边施工等专项施工方案质量与安全审查负责制,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实行技术管理人员带班制。

2、严格按照深基坑围堰、边通航边施工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监控量测、设置救生通道等措施,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以及隐患整改不力的,一律依法上限处罚。

3、严查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的行为。

(四)航道行业安全整治

1、认真履行巡航职责,保证巡航频次,做好巡航台账记录,做到行业安全管理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全面掌控航道现状和通航能力,对发现的航道危险桥梁等临、跨、过河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及时函告和督促责任单位采取除危解险措施,对发现的沉船、漂浮物致函海事部门采取打捞措施。

2、按照清障扫床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计划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强清障扫床过程质量督查,对严重影响航道通航安全的老违章设施要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推进拆违工作。

3、强化航标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航道标志、航标的例行检查、夜间检查,发现航道标志、航标发光异常或撞损、偏位、漂移,及时维护修理,对航标受损情况严重及航标维护存在技术难题的,设立临时航标,确保航标发光率、正位率。对暂时不能通过工程手段解决水上、水下碍航物,及时设立安全保畅通标志标牌。

4、深化推进航道过河管线专项治理工作,在去年的基础上,扎实开展航道许可项目的安全监管,对航道许可事项,按相关航道法律法规和通航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核查,履行航道许可事后监管制度,继续会同安监、公安等部门对未经航道行政许可就擅自开工建设的临、跨、过河管线以及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专项整治,消除航道安全隐患。

 (五)执法车辆、船艇安全整治

 1、建立健全执法车、船艇安全操作规章制度、车辆行驶和船艇航行制度、停泊值班制度、交接班制度、车辆和船艇保养等制度以及驾驶、轮机人员岗位职责。

2、标志标识清晰,车船容貌整洁。

3、定期进行维修保养,保证机械动力处于良好技术状况。

4、电器电机运转正常,仪表读数准确。

5、车辆、船艇安全设施完好,建立消防、救生应急预案。

6、出车记录、航行日志及轮机日志记录规范。

7、船艇按乘员定额100%配备救生设备,船艇上航政管理人员100%穿戴救生衣。

三、时间步骤

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专项行动从2014年8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8月-9月)

1、要利用已有的打非治违工作机制,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三平安”创建、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治理以及消防安全大检查、港口码头整治、扬尘治理工作等,进一步深化排摸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要严格依据职责开展普查,摸清企业底数,分级分类建立排查档案,落实监管职责。对企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情况进行全面梳理,组织未取得证照和证照过期企业落实整改。

3、要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凡存在重点打击整治行为的,立即整改,并向市交通运输局报告,自觉接受处理。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9月-11月)

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执法,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加大对重点行业和单位开展暗查暗访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有效开展。要加大对打击和整治情况的跟踪督办力度,适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三)巩固深化阶段(12月)

要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行业和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对已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对开展集中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四、重点措施

(一)开展联合执法。积极会同公安、安监、海事、水利、环保等部门,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严厉打击重点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专项行动期间,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跨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

(二)组织暗查暗访。以“四不两直”的方式对企业是否存在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明查暗访。专项行动期间,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明查暗访,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及时予以通报,落实责任督促整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三)严格挂牌督办。对专项行动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以及前一阶段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排查工作中查出的问题与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对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实施挂牌督办,指定专门人员跟踪督办,掌握整治动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到位。

(四)实施“黑名单”制度。落实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规定,将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重点监管企业,在项目审批等方面严格限制,在各类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同一企业1个月内发现2次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予以关闭,并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实施约谈警示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多发、违法违规率高的运输企业实施约谈警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的有关部门及人员开展约谈警示,切实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五、组织机构

(一)强化组织领导。

处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陈  军、吴国平

副组长:居承芳、吴志明、史  昊、徐秀华

成  员: 汤福明、李  杰、谢国胜、葛云健、黄慧珏、黄  琪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互动、督导检查等工作;安技科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材料收集、汇总上报等。

(二)明确职责分工。

航道、港口行业安全专项行动由吴志明同志分管并牵头,航政科、港政科具体负责实施。水运工程建设施工安全专项行动由史昊同志分管并牵头,工程科具体负责实施。执法车船安全专项行动由居承芳同志分管并牵头,安技科具体负责实施。

专项行动各责任科室、部门要明确细化重点打击和整治内容、范围,落实责任,制定工作措施和阶段性工作时限。处其他领导及科室要顾全大局,树立全处一盘棋的意识,要切实加强协调和配合,要服从统一指挥和调配,协助做好处临时交办的工作,共同推进专项行动有效实施。

(三)加强统筹协调。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与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三平安”创建、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治理以及消防安全大检查、港口码头专项整治、扬尘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推进,坚持标本兼治,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抓根本、抓重点,以点带面,扎实推进专项行动的落实。同时,专项行动要与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有机衔接,积极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三)严格监督考核。各科室、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宣传报道,注重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曝光反面典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线索。处将及时加强专项行动工作的跟踪督办和绩效目标的严格考核,对存在不履职、失职、渎职等行为和现象将严格依法依规追责和问责。

六、其他要求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各责任科室、部门要明确1名信息联络员,每周二前将一周专项行动工作动态(包括具体措施、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等),每月23日前将专项行动阶段性进展情况小结与月报表(附后)报至处安技科,由安技科负责汇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局安全科和常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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