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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全市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管理考评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467446945/2014-00012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汽修管【2014】8号 发布机构:溧阳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所
产生日期:2014-10-10 发布日期:2014-10-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机制建设,规范维修经营行为,根据省运管局等文件精神要求,在全市开展2014年度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管理考评工作
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全市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管理考评工作的通知
溧汽修管【20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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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机动车维修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机制建设,规范维修经营行为,提高维修服务质量,努力宣传打造我市品牌机动车维修企业,根据省运管局《江苏省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2014年度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管理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全市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

二、考评时间

自2014年10月9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考评内容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管理计分标准》(溧汽修管【2014】4号文件中附件1)。

四、考评方法

以现场检查方式和检查台账方式为主

五、考评结果

1、(1)、A级及以上信誉企业必须无有责投诉;存在有责投诉且未处理或影响较大的直接判为不合格企业;(2)、AAA级维修企业记分不超过5分,满意度90分以上;AA级维修企业记分不超过10分,满意度测评85分以上; A级维修企业记分不超过15分,满意度测评80分以上;合格维修企业积分不超过20分,满意度测评60分以上;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为不合格企业;(3)、未满一年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当年度信誉等级最高评定为合格。

2、维修企业质量信誉等级为不合格(B级)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实施重点监管,整改期内暂停新增业务的核准,并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公开信息;整改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整改期满信誉等级仍不合格的,对其经营范围和类别作出调整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并向社会予以通报。

各维修企业应及时对照相关标准,做好企业质量信誉管理,维护我市汽车维修行业的诚信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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