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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溧阳市航道管理处关于印发《溧阳市航道管理处公务接待规定(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467449629/2014-00022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航发〔2014〕28号 发布机构:溧阳市航道管理处
产生日期:2014-10-15 发布日期:2014-10-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深入贯彻中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实施意见,根据常办发〔2013〕57号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和改进公务接待工作的规定(试行)》和常航发〔2014〕37号关于印发《公务接待规定(试行)》文件精神,现就我处公务接待工作规定如下。
溧阳市航道管理处关于印发《溧阳市航道管理处公务接待规定(试行)》的通知
溧航发〔2014〕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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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实施意见,根据常办发〔2013〕57号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和改进公务接待工作的规定(试行)》和常航发〔2014〕37号关于印发《公务接待规定(试行)》文件精神,现就我处公务接待工作规定如下:

一、接待原则

(一)坚持简化礼仪、务实节俭、高效透明、有利公务的原则;

(二)坚持谁分管、谁接待的原则;

(三)坚持程序化、制度化的原则。

二、接待程序

(一)办公室扎口负责公务接待工作,并负责本规定的解释和监督。

(二)各科室接到来人来电、来函后,应填写《溧阳市航道管理处公务接待安排表》,明确来客单位、人数、姓名、职务、到达具体时间、来访目的和活动内容等,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后送交办公室。办公室根据处领导意见,与相关科室协商明确接待规模、接待标准、行程安排、陪同人员等事宜,制订接待方案,确保接待工作热情、细致、周到、圆满。

(三)原则上实行对口接待、对口陪同、分级接待。需处主要领导参加接待的,由办公室负责协调和安排;由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接待的,在办公室确定行程安排后,由对口科室负责安排落实。

(四)来宾需住宿的,在经处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五)公务接待活动中,根据上级通知及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控制陪同人员。原则上条线对口部门一般由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或其他相关人员陪同接待;特殊情况需要主要领导陪同接待的,由办公室做好安排。

三、接待标准

(一)公务接待活动,一律不组织群众迎送、不打欢迎标语、不张贴悬挂横幅、不铺设迎宾地毯,不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各类纪念品和土特产,不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

(二)来宾原则上在公务活动地点或住宿饭店自行用餐,不安排宴请。确因工作需要,可以提供一次工作餐,陪餐人数严格控制。原则上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用餐一般采用自助餐形式,不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可以安排桌餐,注意节俭,严格按照公务用餐标准执行。菜品要就地取材,以当地家常菜为主,不上高档菜肴和用受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制作的菜肴,不提供香烟,不上高档酒,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工作日午餐严禁饮酒。

(三)接待住宿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四)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集中乘车,合理安排车型,减少随行车辆。

(五)各类会议会场布置要简朴,不制作背景板,不摆放花草、香烟、水果,不安排茶歇,不发放材料袋、笔和记录本。

五、其他要求

(一)应加强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支;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其他费用,不得以其他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二)建立公务接待公示制度,定期通过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公务接待情况,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三)对于公务接待工作,上级已有或新出台明文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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