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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溧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溧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7日
溧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政发〔2014〕1号)和《常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常政发〔2014〕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为契机,以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以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发展方式、工业废气治理、城市扬尘防治、机动车排气管理为重点,加快完善联防联控体系,综合治理大气污染,保障大气环境和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7年,产业和能源结构明显优化,主要空气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明显下降,重点企业全面稳定达标,全市扬尘、酸雨、灰霾和恶臭污染物明显减少,空气环境质量大幅改善,优良天数逐年提高,PM2.5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20%以上,其它指标全面达到功能区要求。
二、重点工作和整治要求
(一)调优产业结构和布局,源头防治大气污染。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压缩过剩产能。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采取有力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手段,认真落实国家、省、常州市淘汰落后产能和压缩过剩产能的工作要求,按期完成钢铁、水泥、铸造、印染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和压缩过剩产能各项目标。全面整合我市矿山开采企业,对工艺落后、清洁生产水平低、污染重的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治理措施。(责任部门:市经信局、发改委、环保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相关镇区。列第1位的为牵头部门,其它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深入开展化工整治。认真落实省、常州市《第三轮化工企业专项整治方案》,严格项目准入门槛,推进企业升级改造,规范化工集中区管理,全面提升行业水平。2016年底,全市化工生产企业全部达到相关标准,南渡新材料工业集中区建设达到全省化工园区考核要求。(责任部门:市经信局、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相关镇区)
3.实施“退城进区”。全面实施城市核心区工业企业“清零”计划,强力推进城区工业企业的搬迁。2016年底前,完成城区轧钢、印染、铸造等大气污染企业的搬迁,实现中心城区无大气污染企业目标。(责任部门:市住建委、经信局、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
4.提高产业准入门槛。坚决遏制“两高一资”行业产能扩张,不得新建和扩建钢铁、水泥、石灰等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项目。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实施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减量替代,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现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经信局、环保局)
(二)全面整治燃煤锅炉,着力优化能源结构。
5.积极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按照《溧阳市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管理规定》(溧政规发〔2010〕1号)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分阶段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在已建成20平方公里面积基础上,扩展至494.5平方公里(包括城市建成区、重要生态功能区、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2015年底前,上述区域内80%高污染燃料设施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或淘汰;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禁燃区”建设。(责任部门:市环保局、经信局、发改局、城管局、质监局,相关镇区)
6.大力推行集中供热。对照热电联产规划要求,合理布局供热管网,逐步扩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加快推进江苏弘博热电有限公司和溧阳市昆仑热电有限公司迁建项目建设,逐步关停热网覆盖区域内的燃煤锅炉。2015年底前,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实现集中供热。(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经信局、环保局,相关镇区)
7.全力整治燃煤锅炉。按照《江苏省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13〕15号),各镇(区)分阶段实施燃煤锅炉整治工作。2014年,溧城镇(除列入搬迁计划的工业燃煤锅炉)基本完成,天目湖镇和戴埠镇完成燃煤锅炉总数的50%,其余7个镇完成集镇(镇政府所在地)范围内燃煤锅炉的整治;2015年,天目湖镇和戴埠镇完成全部区域燃煤锅炉的整治,其余7个镇完成小集镇和工业集中区内的燃煤锅炉整治;2016年底前,完成所有分散的燃煤锅炉整治。自2014年起,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锅炉。(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局、质监局、财政局,相关镇区)
8.推广清洁能源。加大天然气、太阳能、电等清洁能源的推广和利用,优化全市能源消费结构。加快推进天然气门站及管道建设,扩大天然气用户,逐步提高居民生活燃气率比例。到201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耗中煤炭使用率要明显下降;到2017年,完成上级下达的煤炭消耗压降指标任务,基本完成燃煤锅炉、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改造任务。(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经信局、住建委,相关镇区)
(三)推行工业废气治理,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9.加强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对钢铁、水泥、化工、火电等重点行业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2014年起,每年至少完成15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2014年,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6%以上;到2017年,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责任部门:市环保局、经信局)
10.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对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和南渡新材料工业集中区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2014年,启动溧阳经济开发区创建国家级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经信局、环保局、商务局、科技局,相关镇区)
11.推进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工作。全面推行燃煤锅炉(窑)烟气脱硫、脱硝工作,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新增量,将氮氧化物排放量列入新建项目环评指标;推进钢铁、水泥、热电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改造工程。2014年,完成全部水泥窑、热电锅炉、钢铁烧结、焦化烟气脱硫或脱硝;大力推行钢铁、水泥、预拌混凝土、砖瓦等行业提标改造工作;2014年,完成申特钢铁等4家钢铁企业除尘设施的提标改造;2016年底前,完成全市轧钢企业的提标改造。同时,开展石子、石灰企业粉尘治理,对工艺落后、治理达标无望或距居民较近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2014年底前,完成上黄石灰窑区域企业的整体关停工作;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粉尘治理工作。(责任部门:市环保局、经信局、住建委,相关镇区)
12.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开展化工行业、塑料制品行业、机械行业(有喷漆工序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整治工作。2015年底前,完成南渡新材料工业集中区及强埠片区污染源清单调查,制定区域废气整治工作方案,加大环境监管整治力度,分期分批逐步开展实施。2014年,完成强埠片区废气治理任务;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南渡新材料工业集中区内企业废气治理工作;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所有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安监局,相关镇区)
(四)综合整治城市扬尘,深化面源污染防治。
13.建立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机制。全面推行“绿色施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城市拆迁和建筑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及物料堆场作业扬尘。实行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方案报审制度,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严禁非密闭渣土车、带泥车和撒漏车辆进入城市道路。加强港口、码头、车站等地装卸作业及物料堆场扬尘防治,防止风蚀起尘,物料堆场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加强城市各类绿地建设,控制城郊结合部未开发建设裸地扬尘,强化城乡绿化滞尘防尘功能。2014年,城区建设工地围挡、施工道路硬化及规模以上建设工地车辆冲洗率达100%,扬尘整治达标工地达95%,渣土密闭化运输率达95%以上,2015年,全面达标;2014年,港口和码头堆场扬尘防治全面达标,市区道路机扫率达到70%以上;2017年,市区道路机扫率达到80%以上,市区降尘强度比2012年下降15%以上。(责任部门:市住建委、城管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相关镇区)
(五)严格机动车排气管理,强化移动源废气防治。
14.推行绿色交通系统建设。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整合公路、铁路运输体系,优化公共交通系统,降低公共交通出行费用。进一步提倡市民绿色出行,充分使用自行车、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减少私家车使用比例,降低汽车尾气排放量。大力推广使用无铅汽油、优质汽油和柴油,积极推广使用天然气汽车和电动汽车,减少汽车尾气污染。2014年,全面完成城市、市镇公交车辆清洁能源改造工作;2015年,完成村镇公交清洁能源改造工作。(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规划局、物价局)
15.控制机动车、船舶排气污染。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能力建设,结合车辆年审检测,对尾气排放未能达标的机动车,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不得通过机动车年检,不得上路行驶。积极引导使用高性能、小排量、低排放的汽车,加快淘汰油耗高、污染重的老旧汽车。到2015年,全面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加强城市交通设施建设和机动车管理,合理调整汽车流量,加强交通管制。划定高污染车辆限行区域,建设电子抓拍系统,严禁不达标车辆驶入限行区域。加强船舶排气污染防治,逐步推进旅游船舶清洁化能源改造工作。(责任部门: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
(六)大力推广综合利用技术,切实控制秸秆焚烧污染。
16.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和引导力度,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积极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发展间作套种,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技术,引进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自2014年起,每年建成2-3个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到2015年底,全市稻麦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面积占总面积3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责任部门:市农林局、发改委、环保局,相关镇区)
17.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及其它宣传方式,广泛宣传焚烧秸秆危害,示范应用秸秆还田技术、保护性耕作新技术,提高禁烧秸秆自觉性。进一步加大秸秆禁烧巡查力度,将任务分解到各镇(区),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实行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严防死守,及时制止露天焚烧秸秆和弃置秸秆的行为。(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各镇区)
(七)建设油烟达标街,防治餐饮油烟废气污染。
18.合理规划餐饮服务业布局。在城市整体规划中,合理安排餐饮服务区,通过合理的规划布局,引导餐饮业良性发展,非商用建筑内禁止建设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项目。2014年底前,编制完成餐饮服务业布局规划。(责任部门:市商务局、规划局、环保局、工商局、卫生局,相关镇区)
19.强化油烟污染防治。规范餐饮单位的环保管理,改善油烟净化技术水平。加强对城区内居民集中区、风景旅游区等环境敏感区域餐饮单位的监督管理,对油烟超标排放经营户进行集中整治,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经营户责令限期治理,督促大型餐饮单位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和在线监控装置。2014年开始,每年建成1-2个餐饮业油烟达标街,开展油烟在线监控装置安装试点工作;2016年底前,大型餐饮单位全部安装到位。(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城管局、工商局,相关镇区)
(八)加强大气环境能力建设,完善大气重污染预警体系。
20.加强大气监测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大气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提升我市大气环境监测预警能力。加快对自动监测点位优化和升级改造,达到国家最新要求。建立和完善监测网络,实时发布监测信息,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做好预报和预警工作。加强对重点企业大气在线监控系统监管,定期对企业生产、排污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察和管理。加强对监测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技术练兵,提高环境监测技术水平和监测能力。2014年,确保南渡新材料工业集中区、城区体育馆大气自动站投入运行并实现联网。(责任部门:市环保局、财政局)
21.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根据《溧阳市大气重污染预警和应急工作方案》(溧政办发〔2014〕1号),建立和完善重污染天气情况下的应急预警机制,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定期开展演练。市经信局、环保局和住建委等相关部门要确定重污染天气下实施工业企业限排限产、建筑工地停建、停拆实施细则。市环保局、气象局要加强合作,建立会商机制,提高预警准确度,并于2014年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建设。(责任部门:市环保局、气象局、经信局、住建委、公安局、卫生局,各镇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领导小组和“锅炉办”等专门工作班子,建立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任召集人,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住建委、经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农林局、城管局、财政局、商务局和气象局等部门参与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牵头部门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各相关部门要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强化重点工程项目保障措施,确保重点工程项目落到实处,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市委、市政府已将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我市镇(区)、机关部门综合考核体系,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对各镇(区)、各部门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行半年度、年度通报制度。
(二)完善经济政策,拓宽资金渠道。
市财政局要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按照上级政策和分级负担的原则,拓宽投入渠道,落实多元化投入机制。对重污染企业关闭和搬迁改造、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燃煤锅炉整治、重点行业污染治理等项目加大政策、资金支持,逐步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同时,积极争取各级、各类资金,完善和落实上级财政补助补贴政策。
市发改委和税务部门要制订完善价格税收政策,根据脱硝成本,适度调整汽价及其它相关商品价格,对采用新技术进行除尘设施改造的,给予价格政策支持。同时,要推进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
市环保局要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适时提高排污收费标准。2014年底前,开征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2015年底前,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同时,根据上级环保部门的统一部署,逐步开展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和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探索排污权抵押融资模式,拓展节能环保设施融资、租赁业务。要推行“绿色采购”,制定采购细则,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与政府建设工程招投标相挂钩,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优先选用大气污染治理较好的企业提供的产品,并鼓励社会其它企事业单位使用这些企业提供的产品。
(三)严格环境执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要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推进多部门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明确重点,加大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四)加强宣传发动,引导全民参与环境保护。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广泛开展大气环境保护宣传,引导公众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要积极开展以防治细颗粒物为重点的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动员和引导公众参与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倡导绿色消费等环保实践活动,逐步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状况等信息,方便媒体和市民了解本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同时,加强正反典型事例宣传报道,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营造浓厚氛围。
(*注:城市建成区指东至城东大道(东环路)、南至燕城大道(站前路)、西至天目湖大道(241省道)、北至城北大道(239省道),共37.6平方公里;重要生态功能区是指溧阳天目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溧阳市上黄水母山省级地质遗迹保护区、溧阳瓦屋山省级森林公园、溧阳西郊省级森林公园、天目湖风景名胜区、溧阳南山水源涵养区、沙河水库水源涵养区、大溪水库水源涵养区、长荡湖(溧阳市)重要生态湿地、丹金溧漕河(溧阳市)洪水调蓄区一级和二级管控区,共405.1平方公里;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指先期发展的科技园北区,东至天目湖大道,南至平陵西路,西至宁杭高速和杨溧高速,北至余桥,共51.8平方公里。)
附件:溧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
附件
溧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重点任务
重点工作内容和要求
完 成 时 间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备注
1
禁燃区建设
逐步扩大禁燃区建设,2015年,扩大至城市建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和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全面淘汰高污染燃料使用设备。
2015年,淘汰80%;2016年,完成全部淘汰工作。
市环保局
市城管局、质监局,相关镇(区)
2
燃煤锅炉
整治工作
分阶段淘汰全市燃煤小锅炉(10T/H以下)。
2014年,溧城(列入搬迁计划的工业锅炉除外)完成全部、天目湖和戴埠镇完成50%、其它镇完成中心集镇;2015年,完成天目湖和戴埠全部、其它镇所有小集镇和工业集中区;2016年,完成全部淘汰工作。
市发改委、经信局、质监局、财政局,各镇(区)
3
主要污染物
减排工作
全面推行钢铁、水泥、热电等重点行业及其它燃煤设备脱硫、脱硝改造工作。
2014年,完成水泥窑、热电锅炉、钢铁烧结、焦化烟气脱硫或脱硝工作;2015年,完成其它燃煤设备脱硫、脱硝工作。
相关镇(区)
4
颗粒物
治理工作
开展钢铁、水泥、预拌混凝土、砖瓦窑等行业及锅炉(窑)提标改造工作和石子、石灰企业的粉尘治理工作。
2014年,完成申特钢铁等4家企业提标和上黄石灰窑区域企业的整体关停工作;2015年,全面完成相关企业的提标工作;2016年,全面完成工业企业粉尘治理工作。
市经信局,相关镇(区)
5
VOC整治
工作
全面开展化工、塑料制品及机械行业喷漆工序VOC整治工作,加大对南渡新材料工业集中区和强埠片区的环境整治力度,制定区域废气整治方案。
2014年,完成南渡新材料工业集中区和强埠片区的整治工作;2017年底,基本完成全市企业整治工作。
市安监局,相关镇(区)
6
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
生产审核
对钢铁、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每年完成8家以上企业的强审工作。
每年
7
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
加大对机动车尾气检测中心的监管,机动车(汽车)尾气检测率大于90%;加强环保标志的发放管理,环保标志发放率大于95%,定期和不定期开展路检工作。
市公安局
8
油烟达标街建设
强化对餐饮单位油烟排放的管理,每年完成1-2个油烟达标街建设,开展对大型餐饮单位开展油烟净化装置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工作。
2014年,开展在线监控设施试点(5家以上);2016年完成。
9
秸秆禁烧
制定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巡查方案,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镇(区),加大巡查力度,严防死守,控制秸秆焚烧行为。
10
大气环境
能力建设
加大投入,完善和升级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全面具备CO、O3、PM2.5监测因子监测能力和硫酸盐化速率、降水和降尘评价能力;加强对化工园区和重点企业的大气在线监控系统建设,确保城区体育馆、南渡新材料工业集中区大气自动监测站具备正常运行的能力。
2014年,建成运行,根据上级环保部门要求逐步提升数据分析和利用水平。
市财政局,相关镇(区)
11
大气重污染预警工作
完善重污染情况下应急预警机制,定期开展演练。2014年6月底前,确定重污染天气下实施工业企业限排限产、建筑工地停建、停拆实施细则。与气象部门应加强合作和会商机制,提高预警准确度,完成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平台建设。
2014年,实施应急预警演练;2015年,完善实施细则。
市气象局、经信局、住建委、其它相关成员单位
12
淘汰落后
产能,压缩过剩产能
认真落实上级政府关于淘汰落后产能和压缩过剩产能的工作要求,按期实现淘汰落后产能和压缩过剩产能各项目标。全面整治我市水泥,轧钢、石子、石灰企业,对工艺落后,清洁生产水平低、污染防治不力的企业逐步淘汰关闭。
2017年达到目标。
市经信局
市发改委、环保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相关镇(区)
13
开展化工
整治,关闭
化工企业
全面开展第三轮化工整治工作,加大分散布点化工企业的关闭力度,实现城市主城区、居民集中区等重点区域内化工企业全面淘汰关闭工作,其它区域分散布点的化工企业实施分类整治。
2016年达到目标。
市发改委、财政局,相关镇(区)
14
开展自愿性
清洁生产审核
督促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每年完成8家以上企业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15
提高产业
准入门槛,遏制“两高”
行业扩张
坚决遏制“两高”行业产能扩张,不得新建和扩建钢铁、水泥、石子、石灰等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项目,严格控制化工项目建设,对新、改扩建项目严把节能和环保准入关。
市发改委
市经信局、环保局
16
推行集中
供热
完善热电联产规划,合理布局供热管网,逐步扩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加快推进江苏弘博热电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和溧阳市昆仑热电有限公司迁建项目建设进程,并逐步关停热网覆盖区域内燃煤锅炉。
2015年底前,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全部实现集中供热。
市经信局、环保局,相关镇(区)
17
推广清洁
能源
加大太阳能、风能、水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推广和利用,促使溧阳市能源消费结构优化。加快推进天然气门站及管道建设,扩大天然气用户,逐步提高居民生活燃气率的比例。
2015年,城市居民生活燃气率要达到100%;到201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耗中煤炭使用率要明显下降;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上级政府下达的指标内。
市经信局、
住建委
18
大力发展
循环经济
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对溧阳经济开发区和南渡新新材料工业集中区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
2016年,完成经济开发区国家级生态工业园区创建。
市经信局、环保局、商务局、科技局,相关镇(区)
19
实施“退城
进区”,搬迁
城区企业
实施“退城进区”,溧阳建成区全面整治,实现城市核心区无工业企业的目标。
2014年,制定实施方案,推进主城区内化工企业的搬迁淘汰;2016年,全面完成城市核心区工业企业搬迁工作。
市住建委
市发改委、经信局、环保局、规划局、财政局,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
20
开展建筑
施工扬尘
污染防治
全面推行“绿色施工”,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建设城市扬尘在线视频监控平台。
2014年,城区建设工地围挡、施工道路硬化以及规模以上建设工地车辆冲洗率达100%,扬尘整治达标工地达95%,省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达20%;2015年,完成城市扬尘在线视频监控平台的建设。
市环保局,相关镇(区)
21
加强城市道路扬尘管理
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严禁非密闭渣土车、带泥车和撒漏车辆进入城市道路。加强城市各类绿地建设,控制城郊结合部未开发建设裸地扬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逐年增加。
2014年,市区道路机扫率须达到70%以上,渣土车合格率达95%以上;2015年,渣土车全面达标;2017年,市区道路机扫率须达到80%以上。
市城管局
市公安局,相关镇(区)
22
综合治理港口、码头扬尘
加强港口、码头、车站等地装卸作业及物料堆场扬尘防治,防止风蚀起尘,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2014年完成,其中整治成效评定达到2级以上占90%以上。
市交通
运输局
23
加强公共交通设施建设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整合优化公共交通系统,降低公共交通出行费用。大力推广使用无铅汽油、优质汽油和柴油,积极推广使用天然气汽车和燃料电池动力车,全面开展城市、市镇公交车辆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加强船舶污染防治,推进游船清洁化能源改造工作。
2014年,完成城市和市镇公交的清洁能源改造;2015年,完成村镇公交的清洁能源改造工作;2015年,应全面使用国五标准车用汽油;2016年完成游船清洁化能源改造。
市商务局、规划局、物价局
24
加强高污染车辆管理,淘汰黄标车辆
加强交通管制,尾气排放未能达标的机动车,不得通过机动车年检,不得上路行驶。划定高污染车辆限行区域,建设电子抓拍系统,严禁不达标车辆驶入限行区域。加快淘汰油耗高、污染重的老旧汽车。
2014年,建成电子抓拍系统;到2015年,全面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黄标车。
25
推广秸秆
综合利用
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发展间作套种,提倡秸秆还田,建设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程,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自2014年起,每年要建成2-3个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
2015年底,全市稻麦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面积占总面积的3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
市农林局
市发改委、环保局,相关镇(区)
26
合理餐饮
服务业布局
制定餐饮服务业布局规划,合理餐饮业规划布局,引导餐饮业的良性发展。
2014年
市商务局
市规划局、工商局、卫生局、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