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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镇(区)、部门和单位:
根据常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4〕7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制定我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办法。
一、考评标准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国家生态区建设指标》、住建部《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CJ-T315-2009)、《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江苏省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按照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属地化、网格化、规范化、制度化”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管理责任全覆盖”的要求,制定本办法和考评标准、计分细则。
二、考评范围及内容
(一)考评范围:涵盖南至宁杭高速公路、西至241省道、东至东环路、北至239省道,共计41.5平方公里。以及包括奥体中心社区、上阁楼村、南村、清安村、北水西村、西郊公园区域范围。
(二)考评内容:
1.包括日常保洁,五小行业,菜市场,城市交通,道路容貌,市区河道,城市绿化,住宅小区,废品收购、摩托车修理、车辆清洗,环境保护,工地,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除四害,违法建设管理在内的十四项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内容;
2.城市环境综合整治(“931”)行动,各项目完成验收后纳入长效管理考核。具体考评标准及计分细则详见附件2。
三、参与考评的部门和单位
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管委会、溧城镇人民政府、燕山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市城管局、住建委、水利(水务)局、邮政局、文广体局、公安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工商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经信局、商务局、教育局、卫生局等职能部门;市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供电公司等责任单位。
四、考评组织
为加强对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溧阳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工作。考评人员分别从溧城镇人民政府,市住建委、工商局、城管局等部门抽调。
五、考评体系
根据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的原则,除环境保护、违法建设管理外,其他项目均按照不同区域、不同等级进行分级分类考核。
日常保洁,五小行业,城市交通,道路容貌,市区河道,城市绿化,废品收购、摩托车修理、车辆清洗,工地管理,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除四害管理按不同区域实行分级考核。住宅小区管理、菜市场管理、日常保洁中的公共厕所管理实行分类考核。
(一)区域划分
一级区域:北至码头街、花园路;东至昆仑南路、南大街;南至南环路、G104、平陵中路;西至博爱路、北大街、清溪路、清溪中路、燕山中路。包括中心商业区、人口稠密区、城市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主要公共场所、政府机关所在地、窗口地区等。一级区域考核系数为1。
二级区域:
1.北至腾飞路、正昌东路;东至昆仑北路、春梧路;南至凤凰路、凤凰东路;西至金梧路。
2.北至凤凰路、凤凰东路;东至春梧路、燕园北路;南至码头街、花园路、东升路;西至清溪路、博爱路、北大街、昆仑南路。
3.北至平陵中路、南环东路;东至昆仑南路、丁园路;南至G104;西至南大街。
4.北至濑江路;东至清溪路;南至平陵西路;西至S241。
5.北至南环路;东至燕山中路;南至G104;西至清溪南路。
6.北至G104;东至锦绣路;南至高速公路;西至燕山南路。
包括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等。二级区域考核系数为0.9。
三级区域:涵盖一、二级区域之外的范围,以及包括上阁楼村、南村、清安村、北水西村、西郊公园区域范围。三级区域考核系数为0.8。
此外,19条城区主要道路和重点区域参照一级区域标准考核。(详见附件1)
(二)住宅小区划分
新小区:2009年(含)以后建成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考核系数为1。
次新小区:1999年(含)至2008年建成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考核系数为0.9。
老小区:1998年(含)以前建成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考核系数为0.8。
安置小区:考核系数为0.8。
(三)菜市场划分
提升改造过的集体菜市场:考核系数为1。
提升改造过的民营菜市场:考核系数为0.9。
未改造提升的菜市场:考核内容适当减少。
(四)公厕划分
按照建设标准确定公共厕所等级,一类公厕考核系数为1,二类为0.9,三类为0.8。
六、考评方式及计分办法
考评方式由数字化城管网格巡查、样本点抽查、重点问题督查等组成。
计分办法分即时扣分和未按时整改扣分两种。
数字化城管网格巡查:市数字城管平台根据信息采集员日常巡查上报的各网格区域内发现的事、部件问题,以及“12319”投诉热线、公众举报、网上投诉、媒体曝光等问题进行立案派遣整改,并每月进行考评,得分占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月度总得分的50%。网格巡查中未按时整改的问题将纳入重点问题督查。
样本点抽查: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每月按照十四项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样本资料进行抽查。样本点抽查采取即时扣分形式,得分占每月考评得分的50%。样本点发现问题即时扣分后,由市数字城管平台立案派遣整改。
重点问题督查:由指挥部领导带队对领导批办、数字城管平台派遣和样本点抽查中未按时整改的问题进行督查,未整改到位的在每月总分中扣0.2分/个。
对常州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中通报的问题,以及《溧阳时报》、溧阳广播电视台等媒体曝光的有关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由指挥部确认后,在每月总分中扣0.1分/个。
对现场有妨碍、阻挠考评、搞突击等现象,影响考评公平公正的,在每月总分中扣0.2分/个。
七、考评等次
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等次实行月度和年度评定制度,总分值为100分。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评定等次。年度得分由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月度平均得分评定。
具体等次如下:各责任主体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含80分)以上为良好,70分(含70分)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八、保障措施
(一)各责任主体的每月考评成绩在《溧阳时报》、溧阳广播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公布。
(二)指挥部办公室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市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点评会,分析城市长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落实整改措施。
(三)年度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总成绩纳入市委、市政府对相关镇(区)、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考核范围。垂直部门月度考核及年度考核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室函告其上级主管部门。
(四)对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本办法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参照一级区域标准考评的主要道路和重点区域
2.溧阳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标准及计分细则
溧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