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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在部分省、直辖市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法〔2008〕71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1〕3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溧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 :蒋 锋 市政府代市长
副主任委员:刘新农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周文光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委 员:葛军伟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沈健清 市法制办主任
柳建平 市发改委主任
刘学俊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蒋丰年 市住建委主任
吴小平 市城管局局长
蔡红兵 市经信局局长
戴一平 市司法局局长
高伟新 市财政局局长
陆卫林 市人社局局长
朱荣屏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奚 盛 市环保局局长
陈波涛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蒋进章 市农林局局长
王国权 市安监局局长
方学军 市工商局局长
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由沈健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溧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