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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口塘管理的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29/2014-00005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政办发〔2014〕3号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2014-01-06 发布日期:2014-01-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进一步加强农村村口塘管理的意见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口塘管理的意见
溧政办发〔20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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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农村村庄的村口水塘与村民生活密切相关,是村庄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有效改变村口水塘重清理轻管理、边清理边污染的状况,妥善解决农村村口塘管理缺失问题,切实保障农村居民生活用水的卫生与安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根据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管理重点

    全市二星级以上整治达标村的村口塘;其他自然村的村口塘可根据各镇、村实际参照执行。

    二、管理要求

    (一)全面禁止人工养殖。农村村口塘一律不准对外发包进行人工投料养殖水产或家禽,已对外发包的,要及时与承包人协商,尽快妥善解除承包关系。影响到村、组收入的,由镇、村妥善处理。

    (二)加强水排放管理,确保生活、生产污水不入塘。尽可能调整灌溉水源,保持合理水量水位。

    (三)严禁向塘内投掷或倾倒垃圾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确保水塘无污染物、无漂浮物。

    (四)塘埂四周应保持整洁,无生活、生产垃圾。有条件的村可进行绿化美化。塘埂四周不得开垦种植农作物或新建垃圾房、厕所等环卫基础设施。

    三、工作措施

    (一)摸清情况。各镇(区)要组织力量对二星级以上整治达标村及其他重要自然村的村口塘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将确定为重点管理村口塘的名称、面积、所在村庄、目前状况等情况造册,于2014年1月底之前上报市委农工办备案建档,对污染较重的水塘应及时进行清淤治理,各村按照管理要求制定整改措施。

    (二)落实责任。各镇(区)要确定一名领导具体分管,并根据本意见要求因地制宜研究管理办法,明确各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村要加强宣传和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加强日常保洁,并制定村规民约,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教育处罚力度。

    (三)加强考核。市委农工办要组织指导各镇(区)加强对村口塘管理工作的督查考核,把村口塘的管理工作作为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与村干部报酬挂钩、与长效管理以奖代补资金挂钩。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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