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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一、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统一、公开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切实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各部门要不断强化质量意识、精品意识,高度重视并认真落实好今年的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二、对列入规范性文件起草计划的项目,各部门应当成立由分管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和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组成的起草班子,结合我市实际,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开展起草工作。
三、各部门起草文件草案,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擅自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收费,并力求增强文件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防止和克服照搬照抄的现象。文件草案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当主动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四、文件草案完成后,起草部门要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送审稿,并将送审报告、草案文稿、起草说明和政策解读等书面材料报送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通过市政府“三合一”网络平台法制监督系统的“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栏目报送。对报送材料不齐全的,将予以退回,由有关部门补齐材料后重新报送。
五、规范性文件审核过程中,市政府法制办必要时将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组织听证、论证协调和听取意见等,相关部门要予以配合和支持。规范性文件发布后,市政府将通过政务公开栏、网站等统一组织对外公告。
六、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不得发布施行。
七、为增强计划的有效性,各部门应当按计划要求进度报送文件草案,对在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遇有困难的,可向市政府法制办咨询。
附件:市政府2014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项目表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16日
附件
市政府2014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项目表
序号
文 件 名 称
起草部门
会 办 部 门
报送时间
1
关于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服务的管理办法
监察局
住建委、财政局、审计局
二季度
2
溧阳市市级政府投资信息化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经信局
财政局、发改委
一季度
3
溧阳市公共租赁用房管理办法
住建委
财政、发改委、监察局、国土、规划、物价、金融、民政、税务、审计、公安等
4
关于加快我市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5
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财政、发改委、国土、规划、经信等
四季度
6
溧阳市环境卫生服务收费实施办法
城管局
发改委
7
溧阳市市区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发改委、住建委
8
溧阳市城市绿化管理实施细则
9
关于加强市区公共绿地广场管理的通知
公安局、工商局
10
溧阳市建设项目建筑面积及容积率指标计算有关规定(修订)
规划局
三季度
11
溧阳市建设项目配套停车位标准细则(修订)
住建委、公安局、城管局
12
溧阳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操作规范
教育局
13
溧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修订)
科技局
14
溧阳市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15
溧阳市关于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试行)
维稳办
16
溧阳市文学艺术成果奖评审办法(修订)
文广体局
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文联
17
溧阳市文化产业政策实施细则
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
发改委、经信局、财政局
18
溧阳市文物保护工作意见
市委办、市政府办、发改委、
住建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旅游局
19
溧阳市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抽查复审暂行规定
审计局
监察局、财政局
2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安监局《溧阳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修改)
安监局
21
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实施办法》的通知(修改)
22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全市乡村旅游发展的意见
旅游局
23
溧阳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规定
烟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