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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
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2014年清明节即将来临,为确保全市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安全、文明、有序进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保障服务
清明节期间是群众开展祭扫活动的高峰期。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做好防火、交通疏导等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要在思想上倍加警惕,行动上狠抓落实,措施上细化强化,工作早部署、责任早明确,切实加强安全保障,营造清明节期间安定有序的祭扫环境。
二、强化部门配合协作
建立政府牵头,市宣传、民政、公安、交通运输、农林、工商、卫生、城管等部门协同配合的应急预案,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做到措施得力有效、处置及时妥当。市民政局要组织对各殡葬服务单位开展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要指导和督促殡葬服务单位抓紧制定应急预案,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引导群众有序祭扫。市公安局要制定疏导预案,认真做好交通疏导工作,保障集中祭扫场所及周边的交通畅通,抽调专门力量维持秩序,及时处置祭扫活动中的治安案件。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运力调度,合理增加前往重点祭扫场所的客运车辆班次,延长车辆运营时间,协调有关单位创造条件开通市区清明扫墓公交专线,满足群众出行需要。市工商局要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管理,打击非法销售封建祭祀用品活动。市城管局要加强沿路抛散冥纸、乱放鞭炮、阻塞交通以及市殡仪馆出入口乱设摊点等行为的管理。市农林局要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严格管理野外用火,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市卫生局要负责做好清明扫墓期间的突发病人、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各镇(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清明节祭扫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
三、强化舆论宣传引导
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开展以“文明祭祀、低碳祭扫”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弘扬清明节“传递亲情、传承文化”的优良传统。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传递殡葬改革正能量,大力宣传殡葬管理政策法规,重点宣传新的殡葬文化理念。倡导鲜花祭祀、居家祭祀、踏青遥祭、网络祭祀等新的文明祭扫方式,引导群众主动错峰祭扫,坚决抵制封建迷信活动,主动改变祭扫陋习,着力在全市范围内营造文明祭扫的良好社会风尚。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