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
  • 移动端应用

  • 政务微信

  • 政务微博

  • 智能问答

  • 登录个人中心

  • 网站首页
  • 要闻动态
  • 魅力溧阳
  • 政民互动
  • 政府信息公开
  • 办事服务
  •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溧阳市建筑工地和堆场扬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344/2014-00021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政办发〔2014〕26号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2014-04-02 发布日期:2014-04-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溧阳市建筑工地和堆场扬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溧阳市建筑工地和堆场扬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溧政办发〔2014〕26号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溧阳市建筑工地和堆场扬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日

    

    2014年溧阳市建筑工地和

    堆场扬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控制扬尘污染,根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政发〔2014〕1号)、《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政府91号令)、《江苏省建筑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行动方案》(苏城市整治〔2014〕1号)、《2014年常州市建设工地和堆场扬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常政办发〔2014〕40号)等规定,决定开展全市建筑工地和堆场扬尘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重点

    (一)建筑工地。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和房屋拆除等工地,以及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处置。

    (二)堆场。港口码头及钢铁、火电、水泥(包括预拌混凝土企业)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物料堆场。

    二、整治目标和标准

    (一)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市区、集镇区域建筑工地围挡、施工道路硬化以及规模以上建筑工地车辆冲洗率达100%,扬尘整治达标工地达95%,省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达20%;渣土密闭化运输率达95%以上;港口码头及钢铁、火电、水泥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扬尘污染防控措施基本到位(其中整治成效评定达到2级以上的堆场达90%以上)。全市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二)整治标准。

    1.房屋、市政、水利和交通建筑工地扬尘整治。施工现场设置连续、封闭的硬质围挡,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物料堆放规范,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篷盖密闭;施工现场主要通道、进出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进行硬化;文明工地施工现场出入口及重要产尘点设置视频监控,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装置,及时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扫、冲洗,禁止带泥土上路。

    2.房屋拆除工地扬尘整治。拆除工地要设置围挡,配备必要的防尘抑尘设备,采取持续加压喷淋措施,抑制扬尘产生。需爆破作业的,应当在爆破作业区外围洒水喷湿;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应当停止房屋或者其他建(构)筑物爆破或者拆除。拆除现场运输车辆不得带泥土上路。拆除工程完毕后不能在15日内开工建设的,应当对裸土地面进行覆盖、绿化或者铺装。

    3.工程渣土运输和建筑垃圾处置扬尘整治。运输企业资质审批和车辆营运证、准运证及通行证核发和建筑渣土处置许可制度全面落实。日常管理和联合执法措施有效,密闭运输、车辆冲洗和卫星定位系统监管到位,无带泥上路、抛撒滴漏和偷倒乱倒等现象,无农用低速货车从事运输和无证运输行为。规划建设的建筑渣土处置场所满足需要,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处置管理工作的意见》(苏建规字〔2012〕1号)得到落实。

    4.港口码头及钢铁、火电、水泥(包括预拌混凝土企业)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物料堆场。物料堆放场所采用封闭或半封闭库房、天棚储库,或综合采取围墙、围挡、防风抑尘网、遮盖、自动喷淋装置、洒水车等抑尘措施;物料输送建设密闭传送装置,落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物料堆放地面和运输路面硬化处理并配置冲洗、清扫设备,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并及时清洗;其余未硬化的地面进行合理绿化;重要产尘点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扬尘监控平台联网。(具体要求参照附件1:溧阳市预拌混凝土企业扬尘整治标准;附件2:溧阳市堆场扬尘整治标准)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0日前)。

    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分工。各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二)专项整治阶段。

    1.建筑工地(5月20日前)。

    各有关部门按省“双百日”行动要求,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责任,因地制宜制定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2.堆场(10月20日前)。

    各有关部门对达不到要求的堆场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督促指导企业制订专项整治方案,抓紧完成整治任务。

    (三)提升验收阶段。

    1.建筑工地(8月20日前)。

    在全面整治的基础上,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对照具体达标评比标准,对工地逐一组织验收,通报有关情况,同时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做好迎接省、常州市组织的抽查验收工作。

    2.堆场(12月20日前)。

    港口、码头和堆场企业按照整治要求完成整治任务后及时向责任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要求全面完成考核验收工作,并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唐华新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隆⑹谢繁>志殖ま墒⑷胃弊槌ぃ?泄?簿帧⒆〗ㄎ?⒔煌ㄔ耸渚帧⑺??ㄋ?瘢┚帧⒊枪芫趾突繁>值炔棵欧止芰斓嘉?稍钡淖ㄏ钫?涡卸?ぷ髁斓夹∽椋ň咛迕?ゼ?郊?)。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奚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育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名单见附件4)。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别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相关工作。

    市环保局牵头负责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整治和管辖企业堆场验收工作。会同市住建委、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和城管局等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组织做好扬尘排放监测工作,负责汇总相关整治情况,每月向常州市环保局上报。

    市住建委牵头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房屋拆除等工地及预拌混凝土企业扬尘整治,做好管辖工地和预拌混凝土企业验收工作,负责组织制订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管理办法,建立长效管控机制。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交通工程施工工地及港口码头堆场扬尘整治,做好管辖工地和堆场验收工作。

    市水利(水务)局牵头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整治,做好管辖工地验收工作。

    市公安局配合做好物料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相关工作,配合各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和执法。

    市城管局牵头负责物料运输和建筑垃圾处置扬尘整治,强化密闭运输监管,督促施工工地和堆场落实进出车辆冲洗和门前道路保洁。

    各镇(区)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区域内工地和堆场扬尘整治和验收工作。

    (三)严格监管执法。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督促建筑工地和堆场对照整治标准进行整治,及时组织验收。对不按要求整治、防尘措施不到位的,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进行严肃查处。对无环保审批手续、无港口码头经营许可证、无混凝土生产资质的企业,各相关部门要依法查处。

    (四)建立考核激励机制。一是加强督查考核。将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年度环保目标任务的重要内容,对有关部门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和点评考核,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对推进不力,工作滞后的单位进行通报。二是严格建筑工地考核。制定出台《全市建设工地扬尘控制管理办法》,对各类工地进行监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入建设、施工单位信用档案,作为招投标重要依据。三是推行“绿色采购”。制定出台“绿色采购”实施细则,将预拌混凝土企业及钢铁、水泥等行业企业物料堆场整治成效与政府建设工程招投标要求挂钩,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优先选用整治达标情况较好的企业提供的产品;加强宣传,鼓励社会其它企事业单位使用这些企业提供的产品。四是实施大气重污染天气差别化应急响应措施。对整治达不到标准的企业、工地采取更为严格的限、停产措施。五是推进示范引导。相关部门要督促工地、堆场企业努力提高整治质量,积极打造亮点示范工程,并对整治力度大、整治成效明显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发动,使各工地、企业了解此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及时为工地、企业提供指导,帮助工地、企业解决问题,确保我市专项整治行动顺利推进;通过市民体验、志愿服务等方式,拓宽群众参与渠道,进一步健全群众投诉、举报机制,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对集中整治行动成效显著的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报道。

    (六)落实长效管理。各部门要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督促工地、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七)加强信息报送。自2014年3月起,市各有关部门每月20日前向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内容包括:专项整治开展基本情况;主要工作做法;进度统计;下月工作计划安排等。

    联系人:王 军;电话:87321485;邮箱:lyhbjglk@163.com。

    

    附件:1.溧阳市预拌混凝土企业扬尘整治标准

    2.溧阳市堆场扬尘整治标准

    3.溧阳市建筑工地和堆场扬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

    导小组人员名单

    4.溧阳市建筑工地和堆场扬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名单

    

    

    

    附件1

    溧阳市预拌混凝土企业扬尘整治标准    

序号

类别

具 体 内 容

分值

1

密闭作业

骨料、粉料料仓均采取全封闭料仓;粉料料仓上料口配备密闭防尘设施,吹灰管采用硬式密闭接口;搅拌主机和配料机设在封闭的搅拌楼内,原材料上料、配料、搅拌设备全封闭(≤5分)。粉料料仓及骨料料仓配置脉冲式袋式除尘设施,并正常使用(≤5分)。生产过程有专人监控,防止粉料泄漏;混凝土卸料口配备防止混凝土喷溅的设施,地面生产废渣及时清理,保持主机下料口下方的清洁,防止混凝土沉积(≤5分)。

15

2

密闭输送

骨料输送带有密闭封盖,运行时无出口与大气环境相通(≤10分);物料装卸处配有喷淋装置,确保装卸过程物料保持湿润状态,无起尘(≤5分)。

15

3

密闭存储

物料堆放场完成全密闭或半密闭改造,实现物料装卸、装运、配料均在室内完成、无扬撒泄漏的(≤18分);或综合采取围墙、围挡、防风抑尘网、遮盖、自动喷淋设施、负压收尘等措施,有效抑尘的(≤15分)。

18

4

厂内环境管理

厂区地面硬化处理,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5分);配置专门冲洗清扫设备,及时对设备设施进行清洗,清除散落的物料,定期冲洗道路(≤5分);厂区围墙四周、生活区、办公区内未硬化的空地进行合理绿化(≤5分)。

15

5

进出口环境管理

厂区进出口设置冲洗池、洗轮机等冲洗设施,进出车辆进行冲洗到位,严禁带泥上路(≤5分);厂区出口实行门前环境卫生“三包”,落实洒水、清扫保洁措施,确保厂区内外保持干净清洁(≤5分)。

10

6

生产废水处理

配置砂石分离等废混凝土回收设备(≤5分);生产厂区设置多级沉淀池,搅拌楼、堆场、混凝土回收设备、车辆清洗场地等四周设置排水沟,排水沟与沉淀池连接,并设有废水循环利用的设施(≤5分)。

10

7

密闭运输

骨料、水泥、粉煤灰等实施密闭运输(≤3分);混凝土搅拌车上路行驶时对滑槽等活动部位进行固定,按规定装载量装运混凝土,确保不产生漏撒(≤2分)。

5

8

建立管控机制

建立扬尘管理组织体系和扬尘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日常生产作业时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明确各工段具体责任人,设置文明施工牌、环境保护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等(≤4分);制定治污设施操作规范,指定专人管理维护,建立治污设施运行管理台账(≤4分);重要产尘点安装视频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与市扬尘监控平台联网的(≤4分)。

12

    备注:1.为评价堆场扬尘整治成效,对堆场进行分级评定,由好到差共分1-4级,其中1级90分及以上,2级75分及以上,3级60分及以上,4级(不合格)60分以下。

    2.对具体堆场验收评定时,参照每项整治要求后括号中分值进行评分,全部落实、措施有效的,得满分;未落实的,不得分;未完全落实的,按落实程度、比例大小评分。

    

    附件2

    溧阳市堆场扬尘整治标准  

序号

类 别

具 体 内 容

分值

1

密闭存储

物料堆放场所采用封闭或半封闭库房、天棚储库,基本做到物料无扬撒(≤30分);或综合采取围墙、围挡、防风抑尘网、遮盖、自动喷淋装置、洒水车等措施,有效抑尘的(≤27分)。

30

2

密闭作业

建立密闭传送装置,基本做到作业不起尘的(≤15分);或落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避免作业起尘的(≤12分)。

15

3

场内环境管理

地面硬化处理,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的(≤10分);配置冲洗、清扫设备,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并及时清洗的(≤5分);堆场围墙四周、生活区、办公区内未硬化的空地进行合理绿化的(≤5分)。

20

4

进出口环境管理

进出口设置冲洗池、洗轮机等车辆冲洗设施,进出运输车辆除泥、冲洗到位(≤10分);实行门前环境卫生“三包”,落实洒水、清扫保洁措施的(≤5分)。

15

5

密闭运输

易起尘物料实施密闭运输,运输过程中不泄漏、散落或飞扬的(≤5分)。

5

6

建立管控机制

建立扬尘管理组织体系和扬尘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日常生产作业时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明确各工段具体责任人,设置文明施工牌、环境保护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等(≤5分);制定治污设施操作规范,指定专人管理维护,建立治污设施运行管理台账(≤5分);重要产尘点安装视频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与市扬尘监控平台联网的(≤5分)。

15

    备注:1.为评价堆场扬尘整治成效,对堆场进行分级评定,由好到差共分1-4级,其中1级90分及以上,2级75分及以上,3级60分及以上,4级(不合格)60分以下。

    2.对具体堆场验收评定时,参照每项整治要求后括号中分值进行评分,全部落实、措施有效的,得满分;未落实的,不得分;未完全落实的,按落实程度、比例大小评分。

    

  附件3

    溧阳市建筑工地和堆场扬尘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唐华新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 劼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研究室主任

      奚 盛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李小勇   市公安局副局长

      蒋友南   市住建委总工程师

      沈建东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许锦文   市水利(水务)局副局长

      谢明玉   市城管局副局长

      杨育美   市环保局副局长

    

    

    附件4

  

    溧阳市建筑工地和堆场扬尘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奚 盛  市环保局局长

  副主任:杨育美  市环保局副局长

  成 员:蒋建彪  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教导员

      潘 伟  市住建委安监站站长

      刘夕林  市交通运输局行业管理科科长

      史 亮  市水利局水务管理中心主任

      涂永文  市城管局市政科科长

      薛 峰  市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朱淑君  市环保局管理科科长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常州市人民政府 溧阳人大网 溧阳政协网 溧阳市人民法院网
溧阳市人民政府  苏ICP备17003616号-1  苏公网安备 32048102000256号  网站标识码:3204810031
网站主办单位: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地址:中国江苏省溧阳市南环路18号网站地图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