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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天目湖水源地保护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9日
2014年天目湖水源地保护工作要点
2014年天目湖水源地保护工作以贯彻落实市人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议》为重点,把水源地保护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来抓好落实,确保天目湖水质稳定好转、天目湖水环境持续改善。
一、强化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一)征文、摄影比赛。举办“呵护母亲湖”有奖征文摄影活动(方案另定),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天目湖、保护天目湖。(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天目湖镇、市教育局、文广体局、文联、溧阳广播电视台、水源办)
(二)媒体宣传。广泛宣传天目湖水源地保护重点工作、重大活动、重要成果。在《溧阳时报》开设“保护天目湖”专栏,在溧阳广播电视台播放水源地保护公益广告,定期编发《天目湖水源地保护工作简报》,筹建水资源保护展厅,做到工作宣传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同时,加大媒体对“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鞭策不文明行为。(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溧阳广播电视台、市检察院、水源办)
(三)主题活动。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共护天目湖”和“争当天目湖小卫士”主题活动,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保护工作格局(方案另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妇联、水源办)
(四)慈善劝募。在全市企业、社会组织、机关干部和相关群体中开展“保护天目湖”专项慈善劝募活动,扩大水源地保护资金来源,增强全市人民水源地保护责任意识(方案另定)。(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经信局、红十字会、水源办、天目湖镇)
二、强化预警监测,实行科学治水
(五)规划先行。报批《天目湖地区生态环境总体规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划定流域内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控制开发区范围,在水土保持、植被保护、生态建设、污染防治、搬迁整治、动态监测监管等方面明确具体工作要求。确保天目湖水源地水环境保护有法可依、规范管理。(责任单位:天目湖镇、市规划局、环保局、水利(水务)局、水源办)
(六)严密监测。市水利(水务)局对取水口水质全天候自动监测,反馈水质分析数据;市环保局对沙河、大溪水库及上游河流14个采样点水质每周例行监测,水质敏感期间加密监测,及时掌握全库及流域水质变化动态;协调常州市环保局每月在取水口采样监测;聘请中科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以下简称“湖泊所”)每月对沙河、大溪水库及上游河流30个采样点采样监测,反映全流域水环境质量。(责任单位:水源办、市环保局、水利(水务)局)
(七)预警分析。不定期召开水质分析会,及时掌握和研究水质变化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全面开展水质分析数据对比,为科学研判提供客观、公正数据。(责任单位:水源办、市环保局、水利(水务)局)
(八)课题研究。围绕天目湖水源地保护开展专题研究,提供科学依据,重点做好天目湖流域土地利用及水质变化评估,大溪水库湿地及水生植被调查,大溪水库底泥污染状况及清淤必要性研究,沙河水库水质演变规律研究。(责任单位:水源办)
(九)应急机制。完善水源地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处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保障饮用水源安全。组织开展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升突发事件处置能力。(责任单位:水源办、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水利(水务)局、农林局、安监局、卫生局)
三、强化源头管控,严格执法检查
(十)项目会审。禁止在天目湖临水面内审批可能造成水源污染的工业、农业、商业及服务业等新建和扩建项目。严格控制、密切关注天目湖周边老旧设施改造工程。对已供建设用地的项目,必须经过科学论证,防范措施完善后才能实施。对在建项目实行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实施最严格的环境管理,落实最严格的环保措施。对不符合规划、影响水环境的各类项目,不洽谈、不签约、不评审、不审批、不供地、不实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水务)局、农林局、旅游局、水源办、天目湖镇)
(十一)责任追究。与水源地保护区内各行政村及旅游、餐饮、农业等企业签订水源地保护责任状,实行定区、定人、定责管理,把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头、节点。对涉及饮用水保护具体问题依照有关部门管理职能,实行主管部门和镇、村、组责任人制度,严格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天目湖镇、水源办)
(十二)日常监管。加大巡查频率,沿湖陆地和水域巡查每周一次以上。加大沿湖企业尤其是天目湖景区内旅游服务业监管力度,重点加强对贵宾会馆改造、水公园建设和水源地周边宾馆、饭店、农家乐的严格监管,发现违法行为,一律停业整顿。(责任单位:水源办、市环保局、城管局、卫生局、公安局、农林局、旅游局、住建委、天目湖镇)
(十三)综合执法。坚持铁腕治污,加强联合执法,严肃查处各类破坏水源地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开展水源地渔业偷盗集中整治、农业开发项目专项整治、环湖企业排污专项整治、沿湖(临时)建筑集中整治、农家乐清理达标整治和库区社会船只清理等专项行动。由市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与,集中相关执法力量,专题研究突破若干典型案例,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增强震慑力。(责任单位:市检察院、法院、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城管局、水利(水务)局、环保局、农林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水源办、天目湖镇)
(十四)横向联系。进一步加强与安徽广德县邱村镇的联系、沟通、协调和合作,提高工作成效。(责任单位:天目湖镇、水源办)
(十五)群众自治。聘请水源地保护监督员,延伸水源地保护组织网络。把爱水、亲水、护水内容列入村规民约,探索水源地保护走群众自我管理之路。实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和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打击水源地保护区内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方案另定)。(责任单位:天目湖镇、市民政局、环保局、水源办)
四、强化措施落实,加快工程推进
(十六)湿地建设。加快天目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年内完成466亩滨岸带修复、1563亩浅滩湿地恢复、100亩浅水湿地保护、1809亩森林过滤系统、172亩生态岛构建等工程。(责任单位:天目湖镇、市农林局、水源办)
(十七)退耕还林。新增200亩退耕还林,对部分退耕还林区域进行补植和改良品种,继续做好退耕还林区域内农作物清理。调整退耕还林管理机制和办法,提升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天目湖镇、市农林局、水源办)
(十八)封山育林。做好沙河、大溪水库第一山脊线内3.4万亩封山育林区域的土地流转和日常维护,并在抛荒、无绿处植树造林(造景)300亩。(责任单位:天目湖镇、市农林局、水源办)
(十九)林相改造。结合湖岸景观提升,做好林相改造相关土地流转和环湖路沿线300亩、涵田南山120亩、杨村双塘岕140亩及毛尖村义务植树地块中幼龄林抚育成片增植彩色树种。(责任单位:天目湖镇、市农林局、水源办)
(二十)清淤扩容。完成沙河水库清淤50万方,加强施工点、储泥场水生态保护措施,制定环保预案,严格环保监理。(责任单位:天目湖镇、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水源办)
(二十一)隔离带建设。完成徐家园河8公里长、两岸各15米范围及沙河、大溪水库5处浅滩隔离带建设。(责任单位:天目湖镇、市农林局、水源办)
(二十二)上游拦蓄工程。调研论证在沙河水库上游建来水拦蓄工程的可行性,拟定工程实施计划。(责任单位:市水利(水务)局、水源办)
(二十三)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合理布局污水管网,加快解决库区内村庄生活污水处理问题,确保天目湖周边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置率达80%以上。研究制定平桥集镇污水收集方案,年内启动实施。(责任单位:天目湖镇、市环保局、水利(水务)局、水源办)
五、强化组织领导,统筹资金盘子
(二十四)加强领导。完善天目湖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选优配强水源办工作人员。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和镇、村、组工作职责,制定相应考核办法,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政策。(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编办、天目湖镇、水源办)
(二十五)经费保障。水源地保护经费坚持以市级财政投入为主,积极探索多元化投入途径,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排污谁受罚”原则,逐步扩大水源地保护专项基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住建委、民政局、环保局、水利(水务)局、天目湖镇、水源办)
(二十六)生态补偿。探索制定生态补偿政策,对保护水源贡献较大,影响自身发展的水源地沿线村给予一定的生态补偿,提高保护水源地的积极性(方案另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环保局、天目湖镇、水源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