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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及省、常州市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溧阳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在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与医疗、教育、住房、生产、就业等社会救助工作;协调解决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共享问题;督查推进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的有效落实;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社会救助事项。
二、成员单位
总召集人:夏国浩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召 集 人:高 洁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姚觉成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张 蓓 市民政局副局长
金 军 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勤月 市教育局副局长
黄盘芳 市住建委副主任
陈 剑 市人社局副局长
包国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陶颖江 市总工会副主席
宋春燕 团市委副书记
方 莉 市妇联副主席
林旭娟 市残联副理事长
袁伟忠 市红十字会副会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张蓓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职能科室的负责同志担任。
三、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民政局:统筹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牵头拟定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制定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等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参与分配和管理市级财政有关社会救助补助资金,统筹社会救助城乡协调发展。
负责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建立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做好全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组织实施。积极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平台。做好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的监督管理。
承担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定期通报社会救助工作进展情况,建立专项检查、重点抽查、工作督办制度。强化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创新工作方法,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市卫生局:协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开展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和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将医疗救助纳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规划,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制度衔接。加强对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配合民政部门加强卫生信息系统和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的对接,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做好涉及社会救助对象的孕产妇保健、精神疾病、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服务管理。
市教育局:负责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城乡低保家庭在校学生生活费补助等政策;负责制定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义务教育阶段帮困助学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各教育机构落实救助政策。负责提供本部门救助信息。
市住建委:建立健全住房救助制度。负责落实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等住房救助工作;负责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房产拥有、房产交易和房屋出租等相关信息。负责提供本部门救助信息。
市人社局:建立健全就业救助制度。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提供就业救助和就业服务,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相关信息。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制度以及经办服务的衔接,实行基本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信息共享。
市财政局:编制相关资金预算,负责分配和管理市级财政各项社会救助补助资金。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救助资金分担机制,强化财政投入责任。会同教育部门落实教育救助政策。会同民政等部门制定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绩效评价办法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标准科学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实现社会救助标准、补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协助民政部门推动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落实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维护资金。联合审计、民政等相关部门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社会救助资金安全运行。联合有关部门强化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资金的社会化发放。对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给予补助,为加强社会救助基层能力提供财力保障。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社会救助能力建设。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强慈善力量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建设的政策措施。
市总工会:组织开展特困职工帮扶、金秋助学、送温暖等活动,做好工会帮扶工作与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帮助符合政策的困难职工家庭享受相关救助政策。负责提供本部门救助信息。
团市委:协助做好贫困学生救助工作;积极开展以志愿服务为主体的社会互助活动;组织实施“圆梦行动”,关注社会弱势青少年群体。负责提供本部门救助信息。
市妇联:协同做好贫困留守、流动儿童、单亲贫困母亲等困难人群帮扶救助工作;组织实施“春蕾助学行动”,汇集社会各界力量帮助困难家庭子女完成学业。负责提供本部门救助信息。
市残联: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职业培训、扶贫、维权工作。负责特困残疾人家庭专项生活补助金发放、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贫困残疾人劳动技能免费培训等帮扶救助工作,协助做好对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生活救助工作。负责提供本部门救助信息。
市红十字会:依照《红十字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救助项目,开展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的伤病人员和其他困难群众进行人道主义救助。负责提供本部门救助信息。
市交通运输局、经信局、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金融办、住房公积金中心、人民银行溧阳支行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负责提供申请救助家庭的相关信息。
市委宣传部、农工办,市发改委、审计局、统计局、司法局、信访局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社会救助方面的相关工作。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到两次例会,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议定事项。联席会议经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重大问题需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市政府决定。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联席会议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社会救助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社会救助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自身职能和实际,主动协调,密切配合,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在开展社会救助工作中的作用。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