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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14〕62号)精神,为全面准确掌握全市危房和老旧房屋的使用现状,切实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及重点
本次排查的范围是我市国有土地上所有危房和老旧房屋,具体包括:
(一)已超过房屋设计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房屋;
(二)已达到房屋设计使用年限的一半,并经过结构改造的房屋;
(三)因人为因素或自然灾害导致房屋出现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等现象,仍需继续使用的房屋;
(四)未经批准或许可,进行结构改造的房屋;
(五)无报建手续或无施工许可建设并已投入使用的房屋;
(六)重点加强对学校、文化娱乐场所、医院、体育馆、商场、网吧、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安全排查。
二、排查内容
(一)质量安全状况。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危险;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拆除。
(二)维护管理状况。房屋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是否得到贯彻执行;房屋安全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日常管理制度或措施是否已经制定并落实到位;管理档案是否已经建立并及时完善;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已经制定。
(三)居住人员状况。弄清住户情况(包括地址户号、每户人数、姓名、籍贯、年龄、性别、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产权情况(包括公房产权还是私有产权、实际居住人是产权人还是承租人等)。
三、排查时间和方式
此次排查从5月20日开始,到6月30前结束,排查采取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及主管部门自查、市住建委复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5月20日-6月10日,各镇、各主管部门对照排查范围进行集中自查;
第二阶段:6月11日-6月20日,将自查的情况按照制定表格报市住建委(联系电话:87577198;电子邮箱:lywangdong8819@sina.com),并由市住建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有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重点排查;
第三阶段:6月21日-6月30日,对各镇(区)、各主管部门安全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汇总,报市政府后上报省政府办公厅。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这次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工作由各镇(区)、市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各镇(区)、市发改委、住建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财政局、城管局、公安局、监察局、审计局、信访局等部门为成员的溧阳市危房和老旧房安全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危旧房排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排查方案,对危房和老旧房屋排查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协调、决策等。各镇(区)也应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危房和老旧房屋的排查治理工作。
(二)全面检查,措施落实。本着全面、准确、不放过一个危险点的原则,在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各镇(区)、市各主管部门要有效协调、科学指导、督促推进,及时采取果断措施、落实整改意见,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持拆除,从根本上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
(三)健全机制,深化管理。各镇(区)、市各主管部门要以这次检查活动为契机,对需要进行加固和改造的危险房屋,优先纳入危旧房改造计划,享受国家和省相关优惠政策。同时构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健全房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危旧房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认真做好房屋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确保不发生危害居民人身安全的事故。
附件:2014年各镇区危房和老旧房屋排查情况汇总表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2日
附件
2014年各镇区危房和老旧房屋排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房屋地址
建筑面积
产权人
结构
使用
性质
建造
年代
房屋现状
拟处理意见
1
2
3
4
5
6
7
8
总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