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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21号)和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常政办发〔2014〕80号)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全市农业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科学发展、统筹兼顾、政府扶持、市场运作、投保自愿”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规范管理办法,提升服务能力,促进我市农业保险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工作要点
(一)巩固运营模式,加强风险管控。2014年,全市农业保险工作继续按照“联办共保”模式,以市为单位开展。政府和保险公司的风险责任承担比例各50%。农业保险市场主体宜保持相对稳定。为加强风险管控,具有经营资质的保险公司未与市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推委会”)签订联办共保框架协议前,不得按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政策享受财政保费补贴。
(二)调整完善主要种植业保险条款和费率。根据省农险办〔2014〕2号和常推委办〔2014〕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水稻、小麦、油菜等三个主要种植业农业保险条款保额、费率和保费。新修订的条款于2014年6月1日起施行。一是保险金额和费率。水稻的保险金额提高到700元/亩,费率降到4%,保费28元/亩。小麦、油菜的保险金额提高到400元/亩,费率降到4%,保费16元/亩。二是起赔标准。一般保险责任起赔点由20%降到10%;旱灾、病虫害造成的损失免赔率由30%降到10%。三是赔付标准。1.将各生长期赔付标准全部按最高标准执行;2.小麦种植保险不同生长期每亩赔偿标准中灌浆期和成熟期合并为“灌浆期—成熟期”,每亩赔偿标准为“每亩保险金额×100%”;3.油菜种植保险不同生长期每亩赔偿标准中开花期和成熟期合并为“开花期—成熟期”,每亩赔偿标准为“每亩保险金额×100%”。
(三)加大财政补贴,适当调整补贴比例。1.对水稻保险,各级财政保费补贴不低于80%。其中,省以上财政补贴60%(16.8元/亩),常州市财政补贴5%(1.4元/亩),市财政补贴11.71%(3.28元/亩),镇财政补贴9%(2.52元/亩),农户承担14.29%(4元/亩)。2.对小麦、油菜保险,各级财政保费补贴不低于80%。其中,省以上财政补贴60%(9.6元/亩),常州市财政补贴5%(0.8元/亩),市财政补贴10%(1.6元/亩),镇财政补贴6.25%(1元/亩),农户承担18.75%(3元/亩)。3.对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保险,各级财政保费补贴不低于9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10%,常州市财政补贴10%,市财政补贴20%,镇财政补贴10%,农户承担10%。4.对其他种植、养殖参保品种以及高效设施农业参保品种保险,各级财政保费补贴不低于70%。其中,省财政补贴20%,常州市财政补贴20%,市财政补贴20%,镇财政补贴10%,农户承担30%。为鼓励规模高效设施农户参保,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市财政继续对参保户奖励保费的20%。5.对农机具保险,财政保费补贴政策按照《关于切实做好政策性农机保险工作的通知》(常推委办〔2011〕4号、常财农〔2011〕198号、常农机发〔2011〕24号)执行。
(四)探索风险调节和资金有效使用管理机制。农业保险应遵循“保本微盈”的原则,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设农险专用账户,单独核算损益。结合历年实际赔付状况,研究建立风险调节基金机制。按规定提取管理费,并加强管理费使用管理。根据省财政厅苏财金〔2012〕31号文件要求,由政府管理的管理费部分,列入预算管理,本着高效、便捷的原则,专款专用,由市推委会委托市委农工办管理,资金单独核算,年终接受市推委办和财政部门的审计,结余留作下年度使用。
(五)重点做好今年保险工作。一是大力发展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不断扩大高效设施农业保险覆盖面,今年力争达到60%以上。一要拓展参保对象。积极引导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参保,推行高效农业保险作为涉农项目立项的前置条件的经验做法,逐步把参加高效农业保险与财政支农项目立项相挂钩。二要增设险种。根据省金融办下发的24个高效农业保险条款,做好宣传、推广和农险扩面工作。同时,结合区域优势和特色产业,申报开设地方特色高效农业新险种,实现险种应有尽有、能保则保。三要加大市推委办、农林、财政和保险经办机构的协同推进力度,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强化目标考核,建立明确的责任倒逼机制。二是加大奖补力度。加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让农民尽可能少承担应缴保费,不断提高农民参保积极性。三是强化基础管理。加强服务网点规范化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建立完善投诉案件处理机制,做到事事有受理,件件有答复。四是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农业保险绩效考核评价机制。由市推委办制定考核办法,对各镇和保险经办机构工作进行考评;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考评。
三、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市推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全市农业保险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市推委办要切实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深入基层掌握实情,及时解决农业保险推进过程中的实际问题;要制定本年度农业保险工作意见和工作方案并认真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要加强对基层工作的目标考核,实施奖励措施。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健全服务网络,充实服务队伍,提高服务水平。
(二)加强宣传。做好《农业保险条例》的宣传,严格落实《农业保险条例》的各项规定。广泛宣传农业保险的意义、保险方式、业务流程、政策措施等,增强广大农户的参保意识。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送保险下乡活动,以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农业保险;要有针对性地为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开设保险讲座,印送保险资料,提供保险咨询等服务;要把农业保险与农业生产技术服务有机结合,让农户在接受技术服务的同时感受到农业保险的优越性。
(三)加强培训。市推委办和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到工作人员人人熟练掌握专业知识。
(四)加强监督。要着力构建农业保险监督体系,加强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市推委办每年要开展一次以上自查,定期开展农业保险经营情况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设立公开举报电话(87269324),畅通农民反映问题渠道,确保群众监督有效运行。要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一旦发现侵害参保农民利益的行为,立即严肃查处。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