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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中央、省关于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级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决算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
预决算信息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和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有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有利于建设高效廉洁政府,提高政府执政能力和办事效率;有助于促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加强财政科学化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利于公众了解政府部门预算安排及支出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对政府行为的期望与关切;有利于促进政府部门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不断完善财政财务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二、公开的原则、主体和主要内容
(一)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按照“统筹规划、协调一致、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做好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二)预决算信息公开的主体。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的公开,市财政局负责本级政府总预决算信息的公开。
(三)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内容。市级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参照中央和省做法,采用相对统一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公开,原则上应包括以下基本格式和内容:一是本部门的概况;二是部门收支预决算表;三是本部门收支预决算表的简要说明(用于对本部门收支预决算进行解释和释疑);四是“三公”经费预决算表。
三、公开范围
2014年起,除涉密部门外,市级部门(含下属单位)全部推行年度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四、公开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实施市级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规范和指导相关工作。各部门要明确一位领导具体分管这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落实责任。
(二)做好保密审查。各部门要按照《保密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党政机关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的通知》(苏办发〔2008〕1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苏办〔2010〕8号)等有关规定,完善保密审查制度,做到从严把关,确保不因信息公开导致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涉密信息泄露。
(三)公开时限渠道。各部门年度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应在收到部门预决算正式批复后,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时限,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
(四)认真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涉及市级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的依申请公开事项,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有关规定办理。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有关记录应当保存备查。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