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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344/2014-00079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政办发〔2014〕55号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2014-07-21 发布日期:2014-08-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溧政办发〔2014〕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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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溧阳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1日


溧阳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实施意见

 

  2013年,市政府将“1+7”消防护民工程列入“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建立以市消防指挥中心为龙头,城北、天目湖、埭头、竹箦、南渡、社渚、上兴等7个政府专职消防站为补充的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并在戴埠、上黄、别桥等镇建立三支保安消防队,基本实现消防灭火救援力量城乡区域全覆盖。为进一步提高消防队伍建设水平,推进消防应急救援体系的实体化运行,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消防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为发展目标,按照全市消防队“2013年初步建成、2014年推进发展、2015年规范完善”的建设要求,落实各类保障措施,构建以公安现役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为主体,镇保安消防队、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为补充,“覆盖全市、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应急救援体系,有效提高应急处置和救援水平。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配全人员车辆。各镇(区)对照要求(见附件)配备相关人员、车辆。其中,国家5A级景区所在的戴埠镇,按省政府要求年内将保安消防队升级为二级以上政府专职消防队,配备不少于15名消防队员和2辆消防车。2015年之内,天目湖镇、竹箦镇、上兴镇和社渚镇要按《常州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将三级政府专职消防队升级为二级以上政府专职消防队,分别配备不少于15名消防队员和2辆消防车;上黄镇和别桥镇保安消防队升为三级政府专职消防队,分别配备不少于10名消防队员和1辆消防车。南渡新材料工业集中区二级政府专职消防队适时升为一级政府专职消防队,配备不少于20名消防队员和3辆消防车,其中包括1辆抢险救援消防车和1辆大功率泡沫消防车。有条件的镇(区)还应配备消防文员,协助开展火灾预防、消防宣传等工作。

  (二)规范消防队站运行。在消防队初步建成的基础上,逐步完善职业消防员的招募、培训和跟班实习,消防车辆器材的计划、招标、采购、验收、维保,以及消防队站的日常管理、运行经费等各项保障机制,实现全市所有灭火救援力量的统一调度和统一管理。加强队站运行的任务指令、日常点名、工作报告等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建立“服从、务实、高效、科学”的军事化管理长效机制。

  (三)引导发展其他形式消防队伍。大型企业、旅游度假区、风景名胜区,较大规模的旅游农庄、城镇社区、农村村庄等要因地制宜建立治安消防合一的保安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者消防执勤点,配备灭火器、灭火毯、灭火弹、灭火拖把等防灭火器材,有条件的应配备小型消防车、手抬机动泵等车辆和装备,承担起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和初期火灾扑救的职能。

  (四)加强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各镇(区)及消防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以班组、楼层或车间为单元,建立“消防小分队”,加强单位消防管理;指导商场、车站、纺织厂、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建立“巾帼消防小分队”,履行消防宣传、巡查、灭火、疏散等“一队四专”职能,推动社会单位落实“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抓好队站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特别是政府专职消防队作为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任务的社会公益组织,履行着公共安全服务职能,是提高城乡防控火灾整体能力的重要力量。各镇(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依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建设完善政府专职消防队,鼓励、倡导社会单位或个人自愿资助建立消防队。要建设各类营房库室以及执勤、训练、学习、生活等设施,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确保各消防队站正常运行。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消防队运行费用(见附件)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以消防队所在镇政府为主,市财政按照“一级30万元、二级22万元、三级15万元”的标准对各消防队进行补助。其中,城北专职消防队消防运行经费从2015年起由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管委会(溧城镇)承担,市财政适当补助。各镇(区)要将消防队运行经费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建立增长机制。专职消防队各项经费要独立、规范核算,各项支出要严格按照相关财务制度执行,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三)明确管理职责。政府专职消防队、镇保安消防队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承担火灾扑救工作,同时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综合应急救援工作。各消防队由所在镇(区)实施管理,要有明确的分管领导,并确保消防站不挪作他用。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业务指导,进行统一指挥调度。实行防消联勤机制,由辖区公安派出所指派熟悉消防业务的民警,协助做好火灾预防、防火宣传等工作。职业消防员由各镇(区)按规定公开招考、择优录用,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培训事宜。各镇(区)专职消防队人员经费应不低于附件中明确的标准,具体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由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制定标准和考核办法,各镇(区)参照执行。

 

附件:各镇专职消防队运行保障经费参照表


附件

各镇专职消防队运行保障经费参照表

 

单位

2014年

2015年

等级

人数

车辆数

 经费

(万元)

市财政

补助

(万元)

等级

人数

车辆数

 经费

(万元)

市财政

补助

(万元)

天目湖

三级

6

1

34

15

二级

15

2

86

22

埭头

三级

6

1

34

15

三级

10

1

56

15

上黄

保安队

5

1

29

/

三级

10

1

56

15

戴埠

二级

15

2

83

22

二级

15

2

86

22

别桥

保安队

5

1

29

/

三级

10

1

56

15

竹箦

三级

6

1

34

15

二级

15

2

86

22

上兴

三级

6

1

34

15

二级

15

2

86

22

南渡

二级

15

2

83

22

二级

15

2

86

22

社渚

三级

6

1

34

15

二级

15

2

86

22

合计

/

70

11

394

119

/

120

15

684

177

说明:1.人员经费标准为49000元/年·人,包括工资、保险、伙食费、服装费、意

外险等。

2.日常运行经费标准为2500元/年·人,主要用于水电、电话、通信、公杂、器材维修等。

3.车辆运行经费标准为38000元/年·辆,主要用于车辆维修、保险、油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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