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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关乎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切实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千方百计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一)开发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市人社局要进行全市企业用工需求调查,对企业需求量大的岗位进行分析整理,列出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管理岗位和技术岗位开展专场招聘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一线工作。对已经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保持稳定和有效利用,并继续购买一批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类公益性岗位,供高校毕业生选择。
(二)支持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5年年底,具体标准和实施办法仍按《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溧阳市落实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溧人社发〔2013〕75号)规定执行。对当年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经办金融机构可根据其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额度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并由市财政给予50%的贴息。
二、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一)做好服务接续。要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采取有效措施,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市人社局要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全面实行实名制就业服务。各镇(区)人社服务中心和社区基层就业服务平台要及时与实名登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联系,摸清就业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力争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率和有就业服务需求毕业生接受服务率都达到100%。
(二)推进就业见习。加大对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的政策扶持。全市建立21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全年提供200个见习岗位,帮助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通过3-6个月的就业见习,提升职业技能和增加就业机会。见习期内每月给予全市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补贴,对留岗率高的见习单位给予适当奖励,提高见习人员留岗率,让更多高校毕业生通过见习实现就业。
(三)强化就业帮扶。对毕业年度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市人社局每年公布的月最低缴费基数的6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抓紧开展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一)免费参加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市人社局要免费向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政策咨询、项目论证、创业孵化、开业指导和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补贴。
(二)实行税费减免。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按规定落实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或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高校毕业生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其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产品按规定免征增值税。
(三)加大金融扶持力度。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按规定申请5-2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市财政全额贴息,从事非微利项目的给予50%的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在电子商务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按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补助。贷款人、借款人和借贷条件符合《溧阳市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溧银发〔2011〕35号)规定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同步提高到5-20万元。贷款程序与用途、贷款利率与贴息、担保基金与担保机构、贷款风险管理等相关事宜仍按溧银发〔2011〕35号执行。
(四)设立创业引导资金。市财政要在就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大学生创业引导资金。对于符合条件实现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仍按《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溧阳市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申领办法的通知》(溧人社发〔2013〕74号)的规定享受各项奖励和补贴。对被认定为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的,一次性给予一定资金扶持。
四、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全年免费举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洽谈会10场以上,重点组织好现场招聘会、网络招聘会、校企见面会,所需经费由市财政给予相应补贴。
(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窗,免费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失业登记、档案托管、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服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进行失业登记的,可将户口、档案托管在市就业服务中心。
(三)对我市学籍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协助其办理一次性求职补贴,对困难家庭和“双零”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优先推荐公益性岗位。
五、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组织领导
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把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明确目标责任,确保落实到位。市人社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本通知所涉及的政策,搞好就业指导和服务;市财政局要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国家、省市新出台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的金融机构要降低门槛,简化手续,及时发放贷款;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推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良好格局。
以往与本文件不一致的相关规定以本文件为准。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