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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1日)
各位代表:
现将溧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汇报如下,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在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共提出议案29件,建议、批评、意见78件。29件议案经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并经大会主席团通过,其中,第1号议案即“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议案”提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形成决议,其它28件议案均作为建议、批评、意见办理。106件建议、批评、意见共涉及52个承办单位,其中交政府有关部门及镇(区)办理的有97件,由市人大常委会转请其他部门办理的有9件。自2013年3月14日交办会议以来,在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承办单位尽心尽责,求真务实,所有建议都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办理、答复,办结率达100%,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100 %。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议案”办理情况
市委、市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水源地保护工作,坚持“保护优先、科学规划、严格管理、适度开发”的原则,持之以恒抓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确保全市人民喝上安全水、放心水。围绕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决议》,市政府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做了以下方面工作:(一)广泛宣传。以水源地保护工作成效、专项整治、专题行动和违法查处等为主,通过召开天目湖水质通报会、专家研究课题汇报会、天目湖流域村民代表会、举办“我为水源地保护献一策”等形式,增强全社会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全年印发《天目湖水质分析简报》10多期,各级媒体报道50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群众座谈会18次。(二)科学规划。一是加快规划审批。完成《天目湖地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审批,《规划》获批后,向社会公开规划文本,公布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控制开发区范围,提高公众知晓率;编制和实施《天目湖水源地水环境保护分区管理办法》,明确保护范围、管理要求、各区禁止行为和实施监管主体,做到有法可依、规范管理。二是加强水质研究。继续加强与科研院所交流合作,重点围绕流域环境、农业面源污染、入湖河道和湖体水质等方面进行专项课题研究。三是强化预警监测。市水源办会同环保、水利、中科院南京地理与湖泊所开展天目湖水质日常预警监测。市环保局重点开展两大水库及上游河流水质每周例行监测,水质敏感期间预警监测,及时掌握全库及流域水质变化动态。市水利(水务)局重点开展取水口水质自动监测,实时反馈水质分析数据。中科院南京地理与湖泊所重点对水源地水质进行全覆盖、全项目监测,反映全流域水环境质量。市水源办综合各方监测数据,围绕掌握水质动态,提供真实、可靠环境质量数据。(三)严格监管。一是联合监管,项目会审。按照《天目湖地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市水利(水务)局、环保局、农林局、旅游局、住建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等部门和天目湖镇履行好各自监管职责。建立联动机制,由市水源办牵头,每季度召开水源地保护工作联席会,针对突出矛盾问题开展专项行动。实行项目会商、会审制,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天目湖流域内凡与水环境保护有关的新、改、扩建项目一律实行会商、会审准入。其中,凡涉及旅游项目(包括宾馆、饭店)开发的由市旅游局组织会商、会审;涉及农业开发的由市农林局组织;涉及房地产建设的由市住建委组织;涉及农家乐(餐饮类、小型“三产”)由市水源办组织。二是整合力量,加强执法。依托天目湖镇综合执法局,抽调公安、城管、环保、水政、农林、渔政等人员成立天目湖水源地保护执法分队,完善内部各项工作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工作方案、处置预案和处理措施,依法查处偷盗水库渔业资源、临湖面违章建设等违法行为。尤其对水库偷盗鱼行为实施最严厉的打击,始终保持打击的高压态势,做到露头就打。三是从严监管,确保安全。强化旅游公司和沿湖宾馆、饭店、农家乐环境监管力度,重点解决污水“全覆盖、无渗漏”处置,规范完善各类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发现违法行为,立即实施最严格的惩罚措施,停业整改期间接受市水源办会同相关部门的监督,经验收合格方能恢复经营。强化已审批在建项目的现场管理,突出抓好污染防治隐蔽工程施工的监管,确保水源地生态环境安全。四是积极协调,消除隐患。进一步加强横向联系,强化与上游安徽广德邱村镇政府良好的协作关系,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就上游污染控制、开发建设进行沟通协商,本着适度补贴、互惠互利的原则,着力解决上游水质问题。(四)工程建设。根据《天目湖地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专家意见,按照轻重缓急,主要实施好以下工程,以改善天目湖水质。一是封山育林。根据临湖山体不同现状结构,逐一分析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补偿方案,在两水库第一山脊线内封山育林2.8万亩,解决目前临湖面山体乱垦现象,达到封山育林、涵养水源。二是清淤扩容。在手续齐全、程序规范合法的情况下,完成沙河水库上游4平方公里区域176万方清淤扩容招投标,年内完成清淤56万方。三是建设湿地。在原上游湿地建设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级湿地公园试点要求,完成天目湖国家级湿地公园一期建设,建设湿地4500亩。同时,委托南京大学生命科学院研究编制大溪水库一期湿地建设规划。四是修复山体。投入资金180万元,完成沙河水库第一山脊临湖面原破坏山体(约350亩)的修复工程。五是生态隔离。投入资金160万元,对沙河水库上游平桥河、中田河、杨村河、徐家园河道总长8公里、两岸30米范围实施林草修复工程。
三、106件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情况
(一)提出问题得到解决和基本解决的有30件,占办理总数的28.3%。
这些建议大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对这些建议,市政府重点在抓落实、抓深化上下功夫。例如:
关于“加大对江苏中关村建设支持力度”的建议。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在《关于加快经济发展,促进争先进位、跨越发展的意见》(溧委发〔2013〕35号)文件中,明确2013年至2015年,市财政每年专门安排5000万元支持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建设,设立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产业发展基金等相关扶持政策,用于支持园区产业发展。
关于“给予企业宽松发展环境”的建议。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相继出台了《关于标准厂房建设的实施意见》(溧政发〔2012〕35号)和《关于实施“双百计划”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溧委发〔2013〕47号)等文件,对新上工业项目按规定应缴纳的地方行政性收费实行全免。为支持服务企业发展,有效解决实体经济资金困难,我市积极引进金融机构进驻。2013年以来,光大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等相继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并运作,广发银行也将在2014年挂牌,届时全市将有18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工业企业担保中心在保余额10.5亿元,并指导各镇设立工业企业互助担保基金。目前,别桥镇、社渚镇等已正式成立基金并投入运作,有效缓解企业资金需求。
(二)已列入规划,并积极创造条件,继续办理的有71件,占总数的67%。
这类建议所反映的问题大多涉及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条件来解决,有关承办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细致地深入调查研究,有计划有步骤地予以解决。例如:
关于“加大力度改善社渚交通道路建设”的建议。为切实改善社渚镇周边道路路况,我市启动了239省道南渡小金山至社渚段改造工作,目前,正在与省公路局对接改造相关事宜,并开展了前期规划、测量等工作,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完成改造。同时,我市正在规划建设360省道(从高淳到宜兴,途经社渚、天目湖、戴埠),溧阳段全长约35公里,目前该项目已进入预可行性研究阶段。这些项目建成后,社渚镇的道路交通条件将得到进一步改善,将有力促进社渚镇的经济社会发展。
关于“建设上兴中心水厂、实现区域供水”的建议。市政府高度重视区域供水问题,先后实施了南渡自来水厂扩能项目、南渡自来水厂至上兴镇供水管道建设等一系列工程,使上兴地区的供水能力有了明显提升,当地群众饮水安全问题得到一定程度解决。由于受地域条件限制、水厂私有化管理体制和资金技术薄弱等因素影响,我市目前尚有少数群众的饮水安全存在问题,为此,市政府正积极推进《溧阳市区域供水工程规划》的实施,计划对全市现有的供水企业及供水系统进行优化整合。目前,我市城乡供水治污一体化方案已通过,已进入前期准备阶段,并启动了上兴集镇至永和供水工程。
(三)因客观因素不能解决或需作解释的有5件,占总数的4.7%。
这类建议所反映的问题目前尚不具备解决条件,只能实事求是地向代表说明情况,认真做好答复说明工作。例如:
“关于土地规划调整时给现代农业发展预留设施用地”的建议。由于近年来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突出,特别是基本农田范围内禁止审批设施农业。为此,我市于2012年5月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溧阳市设施农用地审批监管意见的通知》,对申请设施农用地经营者适用对象、用地范围,附属设施用地规模等作了严格的规定。“通知”中也强调了设施用地的性质属农用地,不是建设用地,不能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及房产所有权证。如果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等用地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允许建设区”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土地招拍挂手续,维护正常的用地秩序和良好的用地环境。对于切实能壮大村级经济、提高群众收入、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的设施农业用地项目,相关部门也会给予大力支持,尽全力做好设施农业的用地审批和服务保障工作。
四、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两会一结束,市政府办公室就召开了代表建议交办会,将政府系统负责办理的建议分解落实到政府各组成单位,并要求具体承办单位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按时保质完成交办任务。为切实加强对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领导,更好地落实办理任务,市政府结合领导分工,进行专题研究后,确定了7件代表建议作为市政府领导督办件。为保证建议办理质量,各分管市长对自己联系部门在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亲自过问,亲自协调,帮助解决,形成了领导推动、部门齐抓的良好局面,使一些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问题得到了较好落实和解决。各承办单位也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负总责,落实“定领导、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限”的“四定”工作责任制,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全市办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强化办理实效。坚持以“代表满意”为办理的工作标准,在“注重落实、务求实效”上下工夫,强化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切实提高办理工作的实效。一是规范办理程序。坚持办理工作“三访”制度,在办理前,主动与代表联系,充分听取代表意见,使办理工作有的放矢;在办理中,与代表深入交流沟通,及时了解代表的新想法、新要求,努力使答复更加全面、准确、科学;在办理答复后,进行跟踪回访,听取和收集代表的反馈意见,对代表不满意的地方进行整改补办,从而提高了办理质量和水平。二是创新办理方式。坚持“开门办理、开门纳谏”,加强与代表的沟通和联系,共同研究协商解决的对策和方法。对涉及宏观、重大或较为复杂的问题,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召开座谈会或邀请代表直接参与办理等方式,以求与代表多沟通,力争达成共识,使办理过程真正成为民主监督的过程、协商解决问题的过程、推进政府工作的过程,有效提高办理质量。三是狠抓工作落实。对建议办理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特别是主任重点督办件和市长领办督办件,采取内部督查、上门督办、重点督办等方式,对办理过程实行跟踪问效,防止“重答复、轻办理”和“文来文往”现象的发生,努力做到“解决一个建议,推动一块工作”。
(三)强化督查考核。进一步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增强承办单位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使承办单位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落实为自觉行动。一是严格督查督办。在加强对日常办理工作督查的同时,与市人大办公室建立联合督办机制,结合交办内容和办理时效,确定专题,定期、不定期联合或组织代表对承办部门办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不落实具体承办人员,办理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提出严肃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二是强化工作考核。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考核,从“领导参与率”、“办结率”、“面商率”、“满意率”等方面,加强对建议办理工作的目标管理和质量管理,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经过市政府和承办单位的积极努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和代表们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办理工作还存在少数单位办理深度不够,跟踪落实不够,主动协调配合不够等问题和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理质量。对于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妥善解决。
办好人大代表建议是政府及其部门的重要职责。代表建议的办理过程,就是推动市政府及其部门改进工作作风,接受人民监督的过程。今后,我们将继续努力,更加扎实有效地做好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确保建议办理工作落到实处,让代表满意,让全市人民满意。